一子,生了一些事,公司的工在路上打告用本公司的名,事後,她供拉到的案子公司或是某位理做,她只是想抽成。
 
 
 但是,她的作法已引起了,
 
 第一、如果是替某理拉案子,什不PO那位理的?
 
 第二、什自己把客人出? 只是介案子的,不
 
 作。
 
 
 初使用路的方式,查她的行,因此找了人冒充客,果她使用本公司的名,客人出面,第一次面她跟公司暗中安排的人聊案子。
 
 (只是介的什要自己出跟客人? 只要介就好了阿!)
 
 
 第二次面要她拿利事登影本出看,她才找了公司某理出面,如果她跟客人第一次面就上介某理,就不有所;如果她不要用本公司的名,就不有所。
 
 如今位小姐作,要旁人怎想呢?
 
 
 後老不准她再用我公司名拉案子,但後又在奇摩拍上她的,的未提到公司的名字,但是用了本公司站上,老刑警的照片以及理董小姐的片,又人怎想呢?
 
 
 我想子不恰吧... 以一工的身分,做真的很差,道不用公司的名,她自己就找不到客?!
 
 果老上打要她撤掉奇摩拍上的告...
 
 
 真是令人解的行,好好的工作不去作,在路上搞事情,能多少?! 以前在公司,位小姐在任理,客跟同事的作的事,就已不是很恰了,在了弄些有的的,
 
 一米百人,真是什人都有,希望人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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