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者林台北16日)台大院企工不院方定出申而。台北地方法院台大院基於其特殊性及於急情下仍能正常作,定符合必要及合理性,判工,可上。
台大院企工主,台大院定「工申出行注意事」,限制工不任何假,只要休假出,即於院差勤管理系,具出期地,院方核准後才能出,若出奉准後有更出日期者,重新理出暨假手,否遭到。
工,依基法等相法律定,雇主於工休事假、婚假及特休假,因工安排出而有准休假否的限,院方的出定侵害工居住徙自由,反公序良俗,反基法及工假等定,效,停止用。
台大院指出,台大院身大型公立院所,工人近7000人且每日服人近上人次,符合主管法令、持利作,格落防疾病感染的管制需求,以保所有院人含病患的生命身健康,自民95年即依照公人假、行政院及所各相定,定注意事。
台大院表示,院方的出定未禁止工出,而是基於大型院所的特殊性,利作以持量能及防疾病感染而依法制定,具有合理性而得以拘束所人,工反主禁止用出定,理由。
北院指出,院所本上一般著重以利目的的企性不同,除提供日常保健服的公共任,更於急突下,配合公主管的指提供服,理公共生助事宜。台次世界流行性重大疫情,台大院是具指性地位的院所,兼救援工作,重要性自不待言。
北院,台大院求各位得以妥善安排日常各行的人力,於遇急情形得以迅速度人力支援,院於急情下的合理作,而事先掌握工出人力需求,要求工於排定休假出,依注意事的定申,尚合理。
北院指出,台大院的出定未禁止所人出,也不是准工休假出事上也未曾有工申出遭院方否准出的情形,有成不限制工休假的利可言。(:戴光育)1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