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奢 民:在哪
2013年04月18日
【嘉合】奢侈上路2年,仍有民不清楚徵方式,近日有多位者投,委知名房仲屋、地政士跑流程,但屋房仲未告知得奢侈,屋後遭到局催。家建,屋前主房仲者相,若事後被可求。
新竹林先生向《果》投,去年9月底透永不新竹大加盟店出名下有的1公寓,,房仲和地政士都未告知可能被奢侈,半年後,突然接到局催去年房的奢侈。
林先生,局除本金90元,因延,得再最少0.5倍的疑似逃金,他3天就135元。
被加0.5倍逃金
林先生的:「初是因相信房仲才把房子交他,果在被,度在哪?」
住桃平的Jack也碰到似。Jack,因父母婚,父房子母,母持有1年多後想出,去年底委21世不屋,在今年2月底,屋後才接局通知要80元奢侈。
根本是推卸任
Jack,一般房仲看到本就知道有奢侈,但他竟有看出。Jack,「初他完全有告知,根本是推卸任!」
接受委屋的21世不中中加盟店人融不意回,但21世不行理曹若琪指出,初人口告知Jack屋後有可能被奢侈,也提供豁免款方法,但因後作涉屋主私,仲介干涉。
先稽徵位
天成律事所主持律天成,民屋主是否被奢侈,若房仲者告知「不被」,但事後被,民只要能明,就能以「不履行」向房仲者、地政士提出告。北局建,民有屋需求,可以先自行《特物及例》定,也可以籍所在地的局分局或地稽徵位。
中民不仲介公全理事李同表示,房仲者事前告知民可能被,以口告知免生,函各市公宣,碰到民在持有2年屋,以面通知可能被,避免端。
奢侈案例及解法
★房仲者、地政士未事先告知被
→房仲者有「告或媒介」,因此前未告知,履行契有瑕疵,民可以提出要求「不履行」,但除非房仲者事前有保,否率不高
★房仲者、地政士「不被」,但事後要奢侈
→房仲者、地政士有「不履行」任,民可提出(音、文字),向律提出告,要求
★因因素,不得已掉持有2年的房子,被
→符合豁免款(合理、常、非自性的不移),可向局取以案方式理,提出豁免明
料源:天成律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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