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否,民督大法官人盟日前函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司法院正、副院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其就是否死等9 行回答。其中,除了文、昭元人有回覆外,包括宗力、蔡炯等5位司法院正副院及大法官被提名回覆,多向支持除死刑。
根督盟在站上的答,民,「您是否成除死刑?死刑是否?如欲除死刑,您有何配套措施?」
司法院被提名人宗力回答表示,「是否成除死刑,是政治部的,司法部不宜也不表示意。」不,死刑是否,「至少正程序看,以重要性程序定死刑起看,死刑的合性就非常可疑」。
宗力指出,有合庭法官一致的程序保障,有要求法官必於判中根死刑量刑一一述量刑的具理由,死刑可能因反正程序而。字第603解宣告制按捺指,原因之一也是因欠缺保安全之正程序要求,可供佐。
司法院副院被提名人蔡炯表示,有件成(即先完成配套措施之建)死,死刑不。如欲除死刑,除了行假期予外,另建立可信的「再犯疑」的查制。
大法官被提名人志雄表示,民意查示,台民大多反死,但如果以妥配套措施前提,可接受死的比率大幅提。事上,法、菲律及英都是在支持持死刑者呈倒性多,毅然定死,示死刑制度的止,最取於政治的。
志雄表示,日本前最高法院法官、京大名教授、著名刑法者藤重光:「死,不是的,本上是心的;而且,不是桌上的理,是的理,更是本身的。」他十分同藤重光的看法,竟有死刑的已多到不可,很再有新意。是否死,端看有落人的心,以及千人吾往矣的力。
志雄表示,死刑的存,已是衡量一家文化水的重要指。面死刑存,有此。至於死的配套措施,如建立的假制度、推修式正及化被害人的保等,都是立法政策上必考的,但非死刑存的本性。
大法官被提名人瑞明也表示,他於2013年撰文「一位留德律看德死」,即主「死刑是廉慰藉」,「行了死刑,群心理得足,但整社反而忽略了被害人及其家真正之慰照。」文亦主「以教化取代」,「透教的功能犯大的人能生悔心,以此心情被害人之家作一子的罪,最後企求方之和解恕,是宗教家之大理想,但也是社所不放的目」。
瑞明也,他主增「犯罪被害人保法」之功能被害人家提供之支援保障,以家、社之力慰受害者及其家所受之害,以到家照人民的功能。
於死刑是否,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表示,既有之大法官解,死刑之刑事法定有者,皆明示死刑不。「台於除死刑成死刑之情形及其各自之理基依,法在此。言之,本人成局除死刑,至於其配套措施,加死者家之保,尤其心慰,最首要。此外,完善之替代死刑刑(附格假可能性之期徒刑),亦不可欠缺」。
詹森林表示,值得再三深思者,在除死刑持死刑之,是否有折衷之道?他,死制度(宣告死刑者,必定同宣告一定期行,於一定期前,格被告之一切行,按正法律程序,重新究行原死刑宣告之可行性),非常值得考量。
至於文昭元位被提名人尚未回答民督大法官人盟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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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衡量文明的展,未必能以死刑的存做值判准。西方的概念能然移植?倘若死有效,何菲律人烈支持法外?
我不成菲的做法,但什有如此烈的民意支持?道些超半的支持者,都是落伍野的民粹?
我死主者很大的原因在此。
第二、除死刑於政治人的?是?如果一切仰上意,又何"市民社"的刑法嘴?
既然都要裁,那你的死又有何步可言?大法官出自如此思,一!!
第三、恕是美德而非。道德上的善,不能成迫他人遵守的值。大法官,乃至於司法判制度,不能成社值的裁量位,而是衡平值的裁判所。
我的很抽象?不!!用白文:如果每法官、大法官都用他的值去做、裁判,而不立法意旨'"、"社共遵值"等衡量,那跟春秋大的儒法又有何?
套上西方值的春秋大,法彰人性的光、人的值,只是另一董仲舒、另一而已,差只在代所你的力不同吧了!!
些大法官,我最後想你一:
除了述之外,你有凝被害者家庭的眼睛?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0-11/7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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