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殿 宋帝王】
第三殿宋帝大王,亡魂三七日必本殿受。宋帝王生性仁孝,心地,然嫉如仇,明察秋毫,散播邪知邪者,不大妄者,忘恩於人者,或嗜成性酷狠毒者,或人狡罪者等等,不恕,必押至本殿所之地。
此宋帝王正盛怒判一群劣不孝子女,忘恩家逼死老父的案件。先由地城隍提,又有判官查察司,令罪犯百口莫,伏首罪情形。
本殿有小地十六:有舂地、挖眼地、倒吊地、吸血地、蛆蛀地及穿肋地等,不忍酷。一切非是罪犯所造、冤怨所成,酷,比。入者哀不,直至消止。
尤其今之社,德道,理道德然存,教育不在立人格,且品邪充斥於世,色情毒品成,致多少知子,因毒落,因色戕身,未婚孕,胎、、短,比比皆是,不哀哉?
知罪行最重,於中最酷者,戕生骨肉之嗣重罪,生骨肉可,何不可?如是重罪永血地之。彼倡品邪者,永尿地,百千劫求出期。唉!胡倡,罪不可,亦不可,可怕啊!

舂地
刮民脂膏私 肺舂心此身
此地之罪犯,容光,意洋洋,不想像他在世是何等之光了。云:「身在公好修行。」世多少高官要,甚至位居品,真心民解困呢?只心位,或私,玩弄,搜刮民膏,造紊,坐收利。甚至塑造人,惑崇拜,覆正,理,居心毒。此福耗,高,於舂地,悔之晚矣。
舂地,不死地,罪犯拖入臼中,石杵其心胸肚,皮肉,血肉模糊,再成泥,罪人哀之,山谷,哭,恐怖不已。罪犯心胸成肉泥,依然未死,差之拖出,另一罪人舂。待另一罪人血肉模糊,前位罪犯已原,再送舂。如此流不歇,折磨或百千年,待罪消,再押往其它地受刑。

眼地
千槌苦 只心眼多
眼魂之窗,混不得;心良知之源,污染不得。凡在世,昧其良心,幸,助人者,不但入舂地,同也挖眼、心地,其罪既多方害,自非一地即可了。
中罪犯,多是生前身居要,人不清、用人不,以致危害家人民益;或眼光短,嫉妒能,利忘,阿奉承,挖人私,人作,,陷害良,人;或排斥道,淫,如此心眼,有愧魂之窗、良知之源,挖眼地。
心眼不明,何其短短十年之身,千年之,受此地果。
可!

倒烤地
人耶耶同此心 汝也我也共此身
漫天火海,的山谷,熊熊烈火,年不熄延千百里。垂之上倒著一串串罪犯,排列整,有男有女,嘶力竭哀著,叫天天不,叫地地不睬,活像生烤乳,令人之心。
原批罪犯,生前多是明之人,恃才善,倒是非,枉他人,造矛盾,分化善良,破道,和合。或心巧陷阱,引禽走;或欺凌弱族群,虐待物;或手段酷,毒水族,放火山;或活烤牲畜,人勒索,人…狠毒行,令人指。此地,只不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而已。

刖足地
跋扈尖酸怨恨 如何立足在人
不透,想不通,人身得,如今享富握柄,皆是宿世修德所致,何不知珍惜,其耗殆,反得一身冤孽仇恨到幽冥。噫!想不通,不透也。
刖足地,血肉,嚎啕遍野,怵目心,真是透了。此地,大半是有福量,心地窄,富不仁,好好,狠刻薄之人。人自大,只眼前利害,不留地,傲慢善嫉,稍有拂逆,必加反,令人以立足因而走上路。
此地,有身材魁梧之差,手斧,孔武有力,罪犯就砍其足,然後任其血流至而死,死而生,生而刖,循不,周而始,至其消怨竭而止。以後投胎,亦卑之人,或低等生。

吸血地
寸粒粟皆心血 滴水不漏身
吸血地在黑大礁垂乳洞穴之中,,暗淡光,洞深百里,吸血之魑魅、、蝙蝠、毒蛇等,一旦入中即蜂而至,直罪犯,,吸血直至乾涸而死。但一吹,死而生,如此酷刑不其年,苦痛之。
古德云:「施主一粒米,大如山。」但「人死,食亡。」人能身自,惜福安分呢?遍史,多少血淋淋之因果例,熟睹。一旦得柄,遂起心,不恤民瘼,巧,搜刮民脂,或富不仁,高利款,乘人之危,榨困,甚至逼人走路。如是罪,果不爽,知一一,粒米滴水,皆成血,得越多,越,此罪受,尚有他伺候!

蛆蛀地
蛆臭 金皮囊腐化心
人的罪行,不起於心,表面是提倡人,是增我,度追求自由,致崩、恣情放,大忌之。某些人物每己私,不惜悖良心,人己;黑函,攻阿,以攫利益位;光,以足其私;殊不知其心裹著陋及腐臭。其言行使社值念扭曲,人性落,以致充荒淫道、戮血腥,令人惶惶不可日。
蛆蛀地罪犯,生前皆有光外,著腹的水。此地後,依然生命、意志清醒。此鬼蹂,自行腐,蛆,啃噬蛀,心肺始,而肝脾胃,乃至全身筋血,由向外,充肆虐,每分每寸,不感受心摧之痛,其情其境,以言喻。

穿肋地
如山恩千重 悖德平公道心
人生在世,生到死,多在受恩,少在施。天地育、父母育、教育、生培育之恩,理身自,知恩恩。凡是人不忠、不孝、寡廉、,官不正,心民;人子者,不念祖德;其他如人名,人墓水,助虐,欺善良,以及玩弄法,破道,和合等,皆罪大,愧人身,死後必穿肋地。
穿肋地,於崎嶙峋山谷之,罪犯此,有千巨石,皆是罪犯力凝固而成,硬比,每巨石之一端嵌巨,另一端穿扣於罪犯肋骨或腰脊之上,於崎山谷不停回拖磨,巨石之上,站夜叉一名,一手矛戟,一手鞭毒,直至里崎不平之大道巨石同磨平消止。

抽筋地
明挑每筋 神鬼不容邪智人
五官王殿左,但到不有「拉!」「!」之吆喝。原是名青、色夜叉,把一看似西洋人之罪犯,在一副抽筋刑具上。前面那名夜叉口怒目,踏著罪犯面,手扣住犯人手腕,大喝「!」後面那戴著巾之夜叉,右手指著罪犯,左手著,口中大吼一「拉!」中住之罪犯,在背脊挑出大小筋,入,使抽。罪犯眼暴凸,口哭,「哀」二字尚不足以形容其。
原罪犯生前明,遍各大洲,明提各麻醉性毒品,法利,又散播淫邪,招撞,拐女,毒害幼苗,其罪滔天,鬼神容。
行善古今,造中外,天堂地方心,族、身分、知、地位毫。此地,受刑出痛苦哀之,不分中外,是共通的言。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