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良/高雄
是忘了是害怕想起要付金?高雄一名戴姓男子去年7月拿著一中油30年前行的加油券,值6585元至加油站要加油遭拒,一之下致中油客不碰壁也,一中油告上法院,求3倍,就是要金。此,中油也搬出法,指出券定型化契是在2021年才施行,早年加油券不受,拒,法院判中油免。

▲古董加油券出土,戴男要求此用遭拒,告上法院。(/翻面)
判指出,戴姓男子去年某天拿著一中油曾行的95汽油加油券,依照面可加215公升汽油,算在市值6585元,古董出土,加油站傻住拒使用,戴男不致中油客服,主票券上有使用期限,所以不能拒他用,否就是侵害他的利,要求依消者保法,另外更子大口要求中油3倍,也就是26340元。
中油反,提出券定型化契及不得事是2021年1月1日才施行,但戴男所持的加油券早於定行,自然不受定。
戴男持有加油券是是中油行的,但是1996、1997年之所行,早在20多年前就公告自2003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加油券限期更金式加油票。

▲法院指出,已超15年民法求效,判中油得拒付。(/翻面)
地院法官理後,然加油券是名券,中油按照票面量加油,但因依照民法「求」超15年不行使便消,戴男也法提出中有什事由造成效中,因此判中油得拒付。
法官指出,重在於超民法求效15年,加油券的使用期限,若有人手上有同加油券,在求尚未消前提起,是可以要求中油付。全案仍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