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慈善建之永久屋持完工,莫拉克受配住永久屋,利永久屋之永展、自主管理,行政院莫拉克後重建推委於5月14日授建署研「莫拉克後民建重建住宅(永久屋)社管理要(本)」,提至行政院通,建署於近日即管理要(本)通函各市政府以考理。
建署表示,要共26,除分彰直市、(市)政府管理重建住宅有作外,亦永久屋社管理委委之推、成方式,及委、住大之召集召等事,同也社收取管理及社管理等共同定事,提供行的依。期能社住建立政府或民慈善的良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