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台夏季常的天然候化象,也常台地居民害,不受到影而遭受害,其政府都能免收,然可能是杯水薪,不能省省,能不就不呀!
有,得尺和照相,把害情形拍下,才能有依喔!
公:2008/7/29
料源:政部
政部表示,日前凰部分地造成害,政部特就人密切之所得、、物、菸酒、房屋、地、使用牌照及等目之免定,提醒人依下列定理:
一、 所得:受於害生後30日,具失清及明文件,管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勘查,核定後,得於理年度合所得或利事所得算申,列害失;如之工或分支其公司分不同市者,亦可向工或分支所在地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派勘查。至合所得害失金之定,其申失金在15元以下者;利事所得害失金之定,其申失金在250元以下者,得由局予以面核,免再派地勘查。
二、 :小模人凡因害影法者,可向管局分局或稽徵所申,准予扣除其未之天,以天查定。
三、 物:受之物商,其已物如受或消致不能出售者,具明文件,依物例第4及物稽徵有定理退。又物商因害致法如期申物者,於月申期限截止前向管局提出展延之申,局查明者,得准其申期限展延1月。
四、 菸酒:受之菸酒商,其已菸酒之菸酒如受或消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法第6及菸酒稽徵第39定於害生後15日,具失清及相明文件向管局,俾以向管局或海理退菸酒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案。另局查明因害致法如期申菸酒者,得准其申期限展延1月。
五、 房屋:房屋在害中受,受得於害生之日起30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稽徵申免房屋。房屋面占整面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半徵收;面占整面5成以上,必修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
六、 地:依土地免第12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等境限制及技上法使用之土地,地全免。受土地之所有人或典人,於地徵40日(即97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方稽徵提出申。
七、 使用牌照:汽、(151cc以上)泡水受需修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法再使用,向理位理停或手者,得自害生之日起1月,具理位核之明文件,向地方稽徵申退自害日起已之使用牌照。
八、 :查定徵之者,因害法,可向地方稽徵(部分亦可向地、、市公所)申准予扣除未之天,按比例核期之。
九、 另方便人申免各捐,政部成各稽徵依政部96年7月11日台字第0960453324函修之「稽徵受人申免捐服注意事」定,受地人申()各捐免。
人可至政部入口
www.etax.nat.gov.tw→表及案下→申表及例下(或地方申表及例下),下相申表,附相明文件,向管稽徵提出申()捐免。
政部指出,人如於害失捐免之定或申()方式有不明的地方,可就近向管稽徵查或於上班打局免服0800-000-321、地方稽徵免服0800-086-969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