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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有多定。(示意/翻自Pixabay)
少子化,是多已家以避免的,婚年年下滑,生育率跟著溜滑梯,衍生出人口。在早年的人社,如果男性找不到另一半,常被所的「光棍」,甚至衍生出社,因此在多朝代,都曾祭出方法,避免男女不婚。
相收1.制出嫁:
一是女性角度著手,在朝的候,就以曾家的力量,迫女性婚。
古籍《-武帝》曾指出,司炎下令要求「制女十七父母不嫁者,使史配之」。
魏南北朝,到了年的女子不出嫁,不款全家就要坐牢。在《宋-周郎》曾出「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句。句,不嫁人就是一「法行」。
2.限制娶:
相收限制不是要人不要婚,而是「限制有人娶太多老婆」,少三妻四妾的情,如果不管理,造成的男子找不到的女子,如果循下去,社肯定。一般,官的都是有限制的,不同品的官可以娶的女子量不同。明朝朱元璋定,王一的「奏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3.家相大:
招在春秋期曾出,似於今天的相大,身男女提供交流的平台,不是由家直接介入行主配,故不加挨,古籍《周》中曾有如此描述:
相收中春之夜,令男女,於是也,奔著不禁,若故而不用令者,之。
4.不婚就款:
魏南北朝、宋朝、明朝、唐朝都出定,不婚就被款:
宋仁宗期,男子15而娶,女子13而嫁。
明太祖期,男子16而娶,女子14而嫁。
唐朝的男子上限高,要求是20以上,女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