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23 充基法於光放假之定行政院工委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八十四二字第一三九一九九函一、本案配合「念日及日施法」第五之修正依基法第三十七。二、查基法施行第二十三定,十月二十五日光放假一日,惟以地限,因「念日及日施法」第五第二第四款已修正全性日,爰予配合依基法第三十七及其施行第二十三第三第八款定,指定十月二十五日光,金、祖地工放假一日,自年(八十四年)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