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良/高雄

▲居倒垃圾起口角,想到被刀桶。(/翻面)
老居20年怨打翻了!高雄林14日生一起砍人案,65的姓男子42的周姓男子倒垃圾爆口角突,男花圃掏出藏的水果刀,往周男一捅,倒地流血。警消到,男已逃跑,者身上有刀不,循找到男,起出作案刀,的是家人忙清洗。事後周家人在跪求事面,且控警方「大案小」第一,只用社法理,而不是人未遂。警方反公秘器,清楚下被害人妻子向警方表明不用提告,要私底下和解。

▲水果刀作案後被男家清洗(原子考比例)。(/翻面)
有友在社「林大小事全都PO」文,就「人案」,、地,表示此案警方介入查,被害人身遭到多刺,仍在院察治,原事真相,求事的照片、影片或行器。
周男送後全身刀,完,受有力,他事有警,警到後,有立刻逮捕已溜回家的居,而是在事隔天通知家拿明提告,心想根本是「人」,警方有明瑕疵。

▲被害人越想越不,居根本是「人」,警方有明瑕疵。(/翻面)
此,林分局表示,起生在1月14日1830分於林林西路364巷。了解,人因期有,天人於倒垃圾,生肢突,男持刀害周男,其妻子表示其先生身不舒服,警方助通知救,以救先告知益,先登相人料,初依社法置,接著於男家中查扣水果刀,已被家清洗,通知到案明。
只是被害人家不用案,但是嫌犯持刀刺人,人未遂是公罪,何第一有依人未遂,依社法理?此,林分局解,案由到理同仁判,被疑判上是否有疏失?回未提告害,同仁以社法理,16者提出害及人未遂告,已以。

▲警方拿出秘器反家指控,被害人妻子表明不用提告,要私底下和解。(/翻面)
不良行,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