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1954年(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在其<管理>一中,首次使用<目管理自我管制>一,後多者相鼓吹,道1970年代到高峰.
迪旺(George Odione):目管理乃是一程序,由的上下人共同目,此目定人的目和,依此定的目作指原人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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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的步是:
(1)上司供,指定.
(2)部在此定他的目.
(3)管理的每一及的每位,都由上司部就部所提的目致.
(4)部步情形向上司告.
依此次序反覆行,每位目都加以方面的:依方面要看看是否同曾及其他位的目相容;另一面要是否高次的目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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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的:
1.目比清楚明白.
2.工作的改.
3.有明白的可控制之用.
4.使得以增.
5.使更客.
6.使士更高昂.
肆.
目管理的缺:
1.有候上司利用目定的榨取部的承,而在拿到些承迫部.
2.有些管理者任清楚某些部的目是否其他位或人的目行不悖,因而引起以後的.
3.目管理可能造成累的文作.
4.也可能造成只注意易於衡量果而不注重重要果的目.
5.目的果,可能激起完成目的烈心,烈的因情更而放原目,也不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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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管理的用在生活上的自我管理或企部很常,然而目管理在公部日益要求行政效率的今天也得越越重要的感,而政互相越越害的代,政者也必透多亮的施政成,向其民展.因此目管理可以看得出越越能在公部展出,尤其是政者面督政的在野,如果不能提出有效率而的成,肯定必遭在野批判,在我最常的是行政院在施政告,要提出他的施政,而施政是由各部所提出,最後是要揆的同意,因此施政告其也可以行政院的目管理.而立法院於行政院的目管理,展其.
伍.
考文:
德禹,行政管理(三民局,82年8月版 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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