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得知姓女子房法利出,夥同女友利用假款之名行之,期向女索取款,甚至利用之便,露特定人士的人料,中牟利。大安分局查,25日范移送法,同改制服警察以示戒。
警方表示,范森於97年11月至12月得知女房法利出,便向女提,女位於建南路2段的房屋其曾姓女友,「一定可以款500元」,女同意,於98年1月12日下切,且定2年後房屋女名下,范要求房屋款下,女要交付100元予范,之後因房屋款未成,故未支付款。
女,范因未取得酬,97年11月至12月第1次向她索取3元,98年1至2月起至99年3月止,每月藉故索取金,如不,就「人曾女跑掉、要把房屋掉或曾女工作等」,她心房屋法,故每月分在住或餐等交付2至5元不等款范,共60元。
後女人打官司,范是否可以提供方人基本料,范要求用每案5元,女答後,范即方之役政、判及前科等料交女。女除支付款范外,另亦交付曾女100元供其花用。99年女房屋蔡姓商人,程中曾女擅自更印明,致房屋法,疑范、曾2人串通房屋。
大安分局表示,范涉嫌欺、漏女子不交往,重反警,依法移送司法,立即召考,整范服位改制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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