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有四,心心前往苗栗草莓,列了一重目:草莓文化,果是又遇到了一草率、粗俗、品低劣的「文化」象,令人而回。
苗栗,尤其是大湖地,打造一座草莓文化是有格的,大湖是人耳熟能的草莓之,草莓又大又好,而且假日是人如。在的地方,建一座草莓主文化,不但能在地光源起相乘效果,也更能客而多留一段,提升草莓之外更富的知性、享受。
但目前看似乎未久的草莓文化,除了客人多得不得了,出的逛,一些冰品吃吃喝喝,我看到的是花圃保不良,建粗糙,室外造景乏善可,提供了放映室,影片未能拍出水,留不住,反而成了客躺睡之;展示室的草莓介,只有一些出像,和廉塑展品,有深度,有精彩度,也有趣味性,一展,三分便能一遍,除此之外是各商品的部,有的草莓有,有的草莓八竿子打不著,整建群人的印象,就是一般的旅休息站,旅。停和客出入的也非常失,客在中川行,警察在中催,教人想出一份雅也。
大湖之,常被附近景相,是一好安排,否在炎烈日下到草莓,一小客也得走人了。但被的景,提供的服一教人。例如我今天到一豆腐老街中一以「奇」名的餐,居然不准而只合菜,我只有五大人和四很小的小朋友,端上一大堆菜肴,多到一整桌不上,有一半只得原封不打包走,更奇的是隔壁一桌是一千二百元,我被要二千四百元,行程匆匆,也不出所以然,只好彼此相:下次不再家店了,如此做法,人苗栗光印象,不免又了分。{刊登於合民意}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