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涉刑事案件,恐焦往往先於理性。是被、被告,是真的犯,大多人都法律程序感到陌生。此,懂得「不起」、「交保」、「拘役意思」「查」等字,就成了面司法最基本的自我保。
先「不起」起。所不起,是指察官在查後,不足或行不成犯罪,因此不提起公。,就是「案件不法院判,直接束」。被告而言,不起是相有利的果。通常生在不明、被害人撤告、或微行。不起非等於清白瑕,但在司法上,代表家不再追此案。若民不起不公,仍可依法再,上法院重新查。
如果案件仍在查中,被告可能遇到「交保」的程序。交保就是所的「保」,是指察官或法官允被告以金保的方式,得自由。交保的目的在於保被告不逃逸、不串,同兼人保障。保金金依案件性、嫌疑程度定。被告若未依到案,保金可能被收,可能重新押。因此,交保非免,而是一有件的自由。
如果案件最後被判刑,刑形式之一是「拘役」。而在行段,被告可以「拘役意思」——即是否意「易科金」。拘役是短期自由刑,最短三天、最六十天,法院可允被告以金的方式代替服刑。若被告易科金,依每日定(通常一千至三千元)算。若意或能力,必入服刑。拘役意思的表,是人面刑的主。
接著要「查」。多人在案件行中感到焦,不知道何庭、是否已判、或不起分是否定。其,司法提供的查系,能民透案件或身分料,查案件度。服程序更透明,避免民在等待程中因不等而生恐慌。律也常利用查系追法院公告或判。
例,假你因交通被害,案件入地署查。察官酌後,最作成「不起分」,你可透查案件是否案。若查程曾被要求「交保」,你也能在系中日期金。而若日後法院判「拘役二十日」,你可於行前表明拘役意思,易科金,避免入。
法律程序然繁,但每步都有其意。不起是嫌疑不足的判;交保是平衡自由查需要;拘役意思刑行更具性;查保障透明人民知的利。些制度的核心,都是在「公平」「人」之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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