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晨/律
基隆市政府近NET的持延,市府近期要收回岸商,NET指基隆市政府跟大日公司的租件NET有拘束力,拒把岸市府。法律角度看,NET根本站不住,且任意曲解契精神,已破商信原。
基隆市府先前岸立停移案,此一OT案判定由大日公司得,定基隆市政府交大日公司部分,然程中大日公司再NET公司使用,但仍基隆市府所有。期不租,承租人有把地空市府。
法律看,NET的法值得疑。我法院跟都承「占有」概念,也就是在第一承租人(本案中是大日公司)合法租物提供第二承租人(本案中是NET),然第二承租人跟土地所有人有,仍然可以所有人主合法占有。
如今,本案中大日公司跟基隆市府的合已然到期,的中已然裂,NET然也不能再拿自己跟大日公司的契抗市政府。竟市政府也在NET大日公司的契上字,NET的解可是做自。
此外,根大日公司和NET公司租的第6第1,NET公司身乙方,「不可反基隆市政府岸立停移案基隆市政府相法定」。言之,大日公司在契中已明提醒NET公司,投有有短,但投前留意OT案明,了NET跟大日公司的契,NET生拘束力。而,NET一再,自己不受市府大日公司契款的束,然有所解。
最後,者想提醒,基隆市政府活化,放民投的美意,然世日下,投方不想於提供地的基隆市政府表感,但政府推促的好意,也不被NET公司曲解契精神,意糟蹋!
照片源: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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