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 2007/05/03
保公司也承,如果日後定副本也可以申理,那保公司的「自保之道」,不是提高所有保的保,就是不那些投保金已高的保。但不是以上哪一,大的保都不是受益者。
理上,政府的存在是了助人民,增其福利。不,有上不如此。就以前一子,金管三令五申地要求各保公司行「允支付型可以用收副本理」例吧,就是一件「倒忙」的行。
金管何「支付用副本也可以理」的公文?是因太多保向金管申:自己的何一定要正本才能申?然,又是少不肖,了招生意,替自己造,未向保明真相的果。
不老,公文不但有助真正需要的保,反而可能害了大的消者。怎呢?因根者私下的了解,各保公司的因方式是未一。
在已承保的部分,如果保去了很多家的支付型,有的表明「只要申理的案件不多,也可以「考」承;有的表示保投保的而定,如果真的是同很多家,同金也高,恐怕就就事事地以「原契就明必收正本」的文而回。
之,金管定的是一套,保公司是否真一一照,是「情而定」。如此,金管的一公文,不但有到善良的保,可能一步害了大的消者。
因在所有中,支付型是其中最便宜,也最合一般算不高保的入。但是,目前保公司也承,如果日後定副本也可以申理,那保公司的「自保之道」,不是提高所有保的保〈保重新算〉,就是不那些投保金已高的保〈不客多少家的保,最高只能限定在一定金之〉。但不是以上哪一,大的保都不是受益者。真不知金管「多此一」的定,所何哉?
保公司有的反,也不是有道理。因去所有的保,包括商品容及率,都是精算的算,按照「依正本理」的期生率所算出的。
老,支付要放副本申,除了因考多保在的唬弄之下,了的保之外,不在法律上或上,都是荒且站不住的行。因首先,法律的行的原,都是不溯及既往的。
其次,初所有保公司新保的核,是取「事先核制」,直到最近才改「制」。也就是,去所有保,包括商品容、率、契款容,也都是政府相所核通後,才得以售。
初金管之所以允支付的文,限定於「收正本」才得以理,一定程度上,也承肯定住院的功能,是在於「用支出的部分」,而非是只用一收〈等於是只花一〉,就能向多家保公司同申理。
但是在政府相位因熬不住太多搞懂保契何物的保的抗,只是一情地想用「全放」掩,不是想法制或理少不肖不告知的任,也不是去了解重支付的比例有多重?又或是其中,又有多少根本就是明想保公司保金的人?
很抱歉,容者用端的用。因保的真不是了,而是相失的。自己只花一,希望用同一收,向不同保公司申理,不是明了想是什?
但是金管的「解之道」,是所有的任,又回了保公司。而保公司又具有是否核保的利,所以,最後倒楣的,是懂又力、助的大要保。
者常有的感慨,凡有重大影人民生事件生之後,咱的社似乎都是:好官自之、,最倒楣的都是沉默、不吵小老百姓。吵的人一,政府或公司就立刻牌,然後定一只利少人,不利大多人的「新」。
所以,者烈建理大,千不要抱「政府保障民益」上,抱持著太大的期望。不如反求己,多多做好功,武起而有力的防,靠自己的力量,自身的益。
首先,如果自己早就了,不管是日型或支付型,都趁拿出,底做一次大。此,不要坐著等保公司主通知保〈因保公司都是透告知,有些保的可能已很久了〉,而主出。
此,要一一重新解保的型,以及需要申理的前提〈包括:各理金在何下理?理金是多少?是否需要收?是不是需要正本才能申?〉
最好能相解,在每保契款中明。例如上述支付型「需正本收」的要求,是在契款中的第、第行…。
其次,如果去因不同的售,而了不同家的支付,得要快向各保公司通。然有些保很有可能因得太多,而被保公司逼得在家保中一而。但是,比日後遇到,保公司因「未事前告知」而不理要好得多吧。
最後,了自保,建保在保,不是只有「」的份,多、多。例如既有病史常是健康不理的原因之一,多保也在不知道哪些告知?哪些不用告知?些都有保主清楚。
新自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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