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房理三司官此息由展晟照明集提供
展晟照明集 (以下「展晟」)於去年十一月接到光子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光」) 之起,容主我司照明品使用之LED晶片,落入光三明利之。
展晟立基於台的照明成品品牌商和通路商,未涉入LED晶片造和售,光知之甚明。展晟已取得上游供商及晶片造商 (南三星,中利智集,中朗德斯)之不侵明(保),展晟仍然取和的度面,委任法律事所解析,且配合司法程序行,展晟已提出百的答,主光系利效且我司品未侵。
因本件之本,仍源於LED晶片造大由已久之端,亦即相LED零件是否侵,此,我司已依法利害相人 (成品造商和晶片商) 告知,以回清LED晶片侵否之最根本事。然光竟一反常理,於程序上表明拒成品造商和世界上其他晶片大加,光然於施展晟(包含其下游商)有意,清技上LED是否真正侵反而不探究,令人百思不解。
同,展晟委法律事所利解析,光利的外案件,包括日本、洲、美及中之案,或已被核定、撤回、或准的利相於系利已大幅度限。展晟也已向部智慧局光相利效,提供文件充分,超千,包含其他人光系利提出之案件,至少已高十八件,部分也由部智慧局理中。但光以相慢之速度,分多次微幅修正利,即至目前,距提出已月,仍未全部的案件完整提出答,身主利的利人,何以相慢的反案件?是否刻意之?好持施身本土中小企的展晟(及其下游商)?亦令人百思不解。
然而,本利案才要庭、案尚未入查之,光竟再度以另案方式,向我司提告新的案,金仍元,本次所所「侵品」,仍包含於第一宗中之部分品,光一而再以巨金提告展晟,若不是利用及,施展晟逼其就,何人能信?
不如此,光在段期,另起三家展晟的地型小型零售商,合求高三千。通常大之利端(尤其高科技LED利端),大家都知道小型零售商(地水行)不可能有能力判,他也不有故意侵害利的意思,而相於光其本及金更是巨大差,光不待法院究明事,急著小型零售商提告,必知悉些被告源有限,刻意施造成其恐慌屈服之意,不言可喻。
尤其,光更出近八十封警告函全台各域之小型零售商,言必下架舞光商品,否有被提告的。在警告函中,光子多次使用「性金」、「高用」,法院要求「提出商簿及文件」…等法上所字眼或片段不完整息,使商以辨在性,造成商恐及,藉以展晟正常往,光影台照明市公平秩序的行,甚明,此,展晟已收集相,於六月十九日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提出。
展晟三十年立足於台,深耕照明,努力且化品品。逢此利挑,我配合司法理,同心捍台照明市公平交易的市秩序。在智局案和法院的判未定前,商之生存需要保障!期望公平交易委能正大源及繁程序,施我重要的中小企的情,於此一致的案例,及依法遏止,以秩序,相利得以真正回正常法定程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