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竟是如此的粗暴
前日在上看到有外活叫
做「我的第一次」,十名青年
家大字排出「My FirstTime」,令
人不禁莞,到底他次公投
多少?
我公投立法程序粗糙,立院委
皆史任。如今,字句究的
法律文被政府玩弄於手掌之中,
稍微有法律常的人都明白是
家器的力,是走向民粹
主的道路;相照之下,支持公投
者急呼「是人民的利!我要公
投!」就令人啼笑皆非,群民
主之薄,由此可知。
古男女入洞房尚且相敬如,如
今群受到政府文宣鼓如春
作般,硬是要一投,人民可
知民主的害有多深?公投非
事,但得照程序,就像男人
不能一要女人躺下,狡
是了宗接代。
正的公投精神,是人民利在代
制度下的一。,
是人民於政府官生不信任感
或家事有重大要求直接
行使力的方法,包含程、
容、投票日期都必由人民
自主定,如此人民才是家。
在,公投目叫做「要不要
」、「岸要不要商」,
件事不政都一直在做,需
要花四人民血汗公投?
私目法公投,
人民仇恨岸;行政院忽中
立超然立,要中
悉照;如此粗暴的公投,怎能
做「喜喜的第一次」?政府
的愚民政策,技巧能不能再好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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