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代徵文法】

一、主位:
主:中日、中中道文化、中意交流、意公司
:中民新、上海商行基金、台文化合法家、秋水刊、文社、中民、野花刊
承:中文、中日副刊、中民新
二、象:凡以中文作者(不分籍)
三、主:感恩承相,目自
四、徵:
(一)作:20-50行,3-5名,每名金新台元,佳作10名,每名金新台壹元,作品均由法家聘法家撰成帖,刊登於中日「中文」刊「中新」子。
(二)卓越:具中民籍,五年代作著有卓越成就出版3本以上集者,甄乙名,金新台拾元整。
五、投稿方式:
以方式寄至北市士林福路128巷3弄12 中意交流收
(一)作:名表同徵作品一式6份
(二)卓越:名表著作各一本
以上於文件外封明「徵中代」。
(三)以戳,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更。自行留底稿,入否一律不予退底稿。
六、作者介作品格式:
(一)填作者料如名表。
(二)作品以打原,文新明12字型,列。作品目一律於第一最前端(置中),以A4面列印(於作品的左上角以,勿另加封面或特殊)。作品上不得人姓名或任何相。
(三) 交料:
1. 加徵作品印本一式6份。
2. 名表一式1份。
七、徵程:
(一)112年11月30日截稿,以戳。
(二)公:113年3月公布得者,主位FB,通知人。
(三):113年5月5日得作得以由名法家撰,於五四文展出(地另行公告)。
八、注意事:
(一)除中日主位同仁外,凡海外各地人均可加。得者另提供之人料、照片及得感言。
(二)加徵文之作品,必未曾在全球任何章、路、部落格等表或公展示及出版者。
(三)禁抄,者立即取消及得格,依照相法律追究,凡作品有「化用」和「沿用」他人作品,未明源出,皆同抄。
(四)作品文稿及案不得姓名、名或附加任何可辨作者身分之。
(五)所有得金均依法定,由主位先行代扣除後付。
(六)本法如有未事宜得予修公布。
★名表,欲者於中副刊子版。
中代名表格
者 料 | 姓名 (名) | (中文) (英文) | 校名 | | 照片(黏固) |
系所 | |
身分 □台生 □生 □外藉生 □其他___ | □中小□大生 | | |
□博生□社人士 | 身分 一 | |
性:□男 □女 | 出生日期 |
申 | □作 □卓越 |
| 行: 住宅: ※通知得、地,本必填可之。 |
通信地址 | 地址: (※料完整,避免寄) 永久地址: |
路通 | E-Mail:(1) (2) Line ID: WeChat ID: ※得人之後。(便於後通知,得人得另立Line群) |
作品名 | |
本人以上所填各料及所附明文件皆,同意提供及捐助人查核,若提供不料者自法律任,同失得格,回金。 者章 申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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