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宣言,是篇的目。你走。
前日李荃和向我起得不得法人宣言中,有一段很有名的,「什有人保障的法就不是法之的」。我的中模模糊糊也有句,然而全文到底是啥也是不甚清楚。
我然就立刻手上找了。搜”人宣言”、”1789”、”法大革命”,路上出一堆莫名其妙、言不及的料,不最後是我找到原文(法文)、英文、中文等,竟也不是找的玩意。老,是我第一次生於1789年的文全文。考公法?愧愧。(我想到美法界也有疑的音「吵那多,真的到尾把美法念一遍的?」)
原本也只是要找答案,到底那句名言怎著的?然而一瞧,也我上了文,然翻的未必是最好,但涵已完全彰。
一是荃和向我提起的,第十六,「凡利保障和分未立的社,就有法。」;另外一是第一,在利方面,人生是而且始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出社上的。」
●第十六,「凡利保障和分未立的社,就有法。」
完完全全明了法的功能。法的目的之一就在於形成一符合法值的社。例如一言自由得以充分的社是美人的法想要的;而「口不提粹」的社是德人的法想要的。
而文很容易被我解成「有利保障和分的法,就不是法」。乍看下似乎得「原版」和「解版」甚大差,然而一步端即可其差。基此差,姑且可在分上分之「意的法」以及「形式意的法」。然,概念在通上,早已成另外一概念分的,前者指「所有具化法秩序的法律都是法」、後者指「只有法本文跟增修文才是法」(好聊的分,我的比好玩!)。
有利保障和分的法(形式意的法)很就能成立,那些家的法就是例子。反正,「法是吧?不?(刷刷刷~)好了,你」。
然而,有利保障和分的社,可就有了。能形成的社的法,才叫做法,才算是意的法,那在上看爽的不是法。
了那多,其也什了不起的大理。只是就我人而言,某程度上句算是感了我。也也是因最近常念法理,跟社法有法的功能比熟的吧!
●第一,「在利方面,人生是而且始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出社上的。」
文的前段一也不希奇。大家早就了!然而後面那句,在上以及概念上也都令我了起。
在上,後句我一「突兀」的感,因它就「熊熊(台)」跑出。彷是父的棒喝,也彷是母急迫的叮,更像是一先知先在高台上伸臂著天空的呼喊。
不要忘,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出社上的。不但提醒了後人慎施公共利用,更明了不公平的本社密相扣。
大起,跟社有的是吸引著我。早年出於共主、社主的好奇,著知的累,各社、人、社理、科、分析、法社的好奇知胃口有大。
到就好笑。高中的我政、等都分不清或根本不知道勒!
文章定位:
您可能以下文章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