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回娘家上班出包商,人夫崩提告。(示意/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台中一名人夫阿(以下皆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的工上班後,竟和下包商阿明生婚外情,藉口要搬宿舍居住,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孕,厚著皮要丈夫忙署「分娩同意」。台中地院理後,判小美和阿明50元;可上。
根判,阿主,他小美於民109年4月13日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中市大里,被告於112年8月入娘家之工上班,因而下包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如情,一同出旅。
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有身孕,求他助署「分娩同意」,自己及女方身不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依小美孕14往前回推,受孕今年3月,她已始阿明同居,孩子方骨肉,2人已逾越一般社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侵害配偶情重大,要求100元。
阿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期日到,亦未提出作何明或述。台中地院酌,小美在婚姻存期阿明不交往及生性,甚至因此孕,已逾越一般性男女社交往之情及正常社交分,足以影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判2人50元;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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