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支持影
文/林玉
早前有影工作者希望借用一部的活地拍,拍是以空行,也就是似於新的旁角度,不干任何地的活,但相部以「未具件配合」拒申。
我明白拒的理由和立,可是一地方的文是不是可以展起,有就要在刻政策究竟可以如何支持。年李安要拍《少年PI的奇幻漂流》,他到台中要求支持,台中市政府最後定助他秘密在台中建影棚拍。影拍好,票房大捷,台中那地方一下子成了景,台政府最拍地建成中台影基地,面完整保留「少年PI 」的人工造浪池和深水池,基地幕天政府官回:「台中市新局卓冠廷今天表示,中台影基地是全台首座公民片,期待未整工程交後,造在地合作契,台的影和拍域奠定良好基。」由借地建棚拍到成景和基地,一始不是拍申。澳文化局其亦有「拍申服」,也一直有助本土影人和外地界澳拍,只是目前些工作以主,不像台那,於申影拍地有特定法,令支持影拍政府部的法定。澳要更一步,是候考外地,改善政策以提供制度化保障。
文: 原2018年12月06日力副刊「事政」
: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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