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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ights.jinbo.net/english/images/privacy-1.jpg 文/林玉
上周提及的香港科技大理院副院大琪的“於依的地港大生”(“比,你先看到的是什?”一文,
news/agnesmacau/3/1285550279/20070504085830/#centerFlag),原和美弗吉尼理工大案有一,那就是生的私。
大琪的中提到的“生私”是生的情:“香港有一保私例。由於大生基本上都年十八,所以都受私例保;在未取得生本人同意下,我不可以把生的人料、成等直接通知家。”而美院案中披露的,是老在疑生精神有,在未生同意以前,教或校方都不可以生在校的成以及其他情告知家。
以保障生私大前提的做法,在香港,致的是,“那些出的生,往往不把自己的情主通知家,到大家悉孩子出,情往往已重(例如要被逐出校),候,家就很生甚校不早把情告他,他早想法孩子解”。在美,然不能定事前家人了解否真的有效防生,可是,至少承熙的家人不在案生以後,才得悉子的。
得去年大了曾期在非洲做“教育”工作的美者,他在地利用台目推不同的概念。他,十多年前在南非有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丈夫虐待妻子的情很普遍,而受虐妻子一般很少告丈夫,理由是她得那是家事,而她的丈夫,更得那是夫妻的私。他在地要做的是,除了是男人明白打女人不,要南非人明白,丈夫虐打不是夫妻的床第之事,而是重的社。
私需要被尊重,可是,尊重的一前提,是大家什是私有共。尊重生的私然是的,可是,如果一在生的情、成以及常的精神也是私,父母也由校方通,那有什可以不入私的?然自己不少西方的概念有好感,包括尊重私的做法,可是,香港的私例到美校的做法,都人得,私的,在某些地方,已到偏了“保”的初衷。
原2007年5月2日《市民日》“教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