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男女,涉嫌在路上犯下多起恐案件。警方查,犯案手法是由女子先利已婚男子聊天,拍下不雅照之後,再由共犯出面,被害人勾搭他的老婆,藉此恐勒索。然案之後,女嫌犯逃逸,不,男性共犯利落。法院定,名黎姓男子恐四次,得手一次,因此,判他八月的有期徒刑。
(杜大)
男女,是四年前始犯案,他是由林姓女子先出面,透即通搜已婚男子,被害人著路影,做出裸露性器官的。林姓女子趁不雅照片存,且成光碟之後,再交由黎姓男子出面恐。警方查,黎姓男子是女子的丈夫,再恐已婚男子和他妻子有染,言花消,散布光碟的照片。
警方查,男女靠著恐手法,犯案四起,不只得手一次,其他被害人於衷,不,警方仍然根被害人案,循黎姓男子逮捕,另一名共犯仍然在逃。
台北地方法院理之後,法官,男子犯了一次恐罪,有三次恐未遂,因用刑例,因此,他八月有期徒刑,得易科金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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