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公司 从去年开始收缩成本,取消加班费(之前也没按标准给),加班时长结算为调休假,加班从 6 点起计算改为 7 点,取消全勤奖励。
期间裁了几波人,有两个小部门没了,得到的消息是给了 n+1 。
然后去年 11 月宣布 12 月起受疫情影响全员强制降薪 10%,每个人挨着叫过去签字。谈的原话是 “不签字也会降薪,有想法可以走仲裁”。我没签。
随后 12 月裁了一波人,里面有签了的有没签的,给了 n+1 ,我不在名单上。
12 月的工资条已经发了,降薪 10%,工资到手估计就是 90%了, 现在准备劳动仲裁,请问下 v 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主张赔偿?
期间裁了几波人,有两个小部门没了,得到的消息是给了 n+1 。
然后去年 11 月宣布 12 月起受疫情影响全员强制降薪 10%,每个人挨着叫过去签字。谈的原话是 “不签字也会降薪,有想法可以走仲裁”。我没签。
随后 12 月裁了一波人,里面有签了的有没签的,给了 n+1 ,我不在名单上。
12 月的工资条已经发了,降薪 10%,工资到手估计就是 90%了, 现在准备劳动仲裁,请问下 v 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主张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