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山坡地遭倒1.3枝 起12人求重判
苗栗地署三山坡地非法置物案件,已於10月3日查,以反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等罪嫌,姓被告等12人提起公,犯罪情重大者具求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收不法所得204元,另彭姓被告等24人起分。

苗栗地署石超察官指法部查局彰化查站、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第三大、苗栗警察局苗栗分局境部境管理署中境管理中心合作,共同此案。查,姓被告等人自111年8月起,提供苗栗三八段多山坡地,每收取2,500元至4,000元不等代,容任姓被告等人置枝、等物。
方查,案涉及663次的物置,以每重20公算,高13,260公的一般事物被非法置於山坡地。所幸察官率同警案全力溯源而及查,遏止了危害持大。

苗栗地署表示,保案件均取立,透跨合作及有效用警平方式,密追查集性犯罪溯源,以法部政策及高等察署的「察查土保育及保犯罪行方案」,展打保犯罪的心。
方同呼人,勿非法置物,以避免森林面少而衍生自然害等,土,共同美好的自然境、守土山林。
- 者:中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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