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翁公做「衣裸上身」收 工局:最高裁6000

[周刊王CTWANT] 台近年夏季高,到10月底依到不行,因此有些民去公掉上半身衣服,大方打赤膊,但可能法挨!近日高雄有一名老翁在公打赤膊,有志工和管理位,他都不肯穿上衣服,最後被依公自治例2000元。警方指出,打赤膊涉及妨害善良俗,最高可裁6000元。
在高雄有「城市版忘森林」的山大地公,地有不少民常常到此玩或,放身心。不近日有人注意到一名老翁在公打赤膊,有民得不雅去,地方里民志工多次,老翁度硬,打赤膊做。
直到通公警方後,老翁因不,遭高雄市政府工局依《高雄市公管理自治例》2共2000元。警方表示,不且妨害善良俗,可依《社秩序法》裁最高6000元;然打赤膊不一定犯《社秩序法》,但在公共所或公共得出入所任意裸露,就涉及妨害善良俗,不就能。
工局也明,依照《高雄市公管理自治例》第20定,公不得乞赤身露,地吐痰屑,菸蒂或其他物等定,老翁的行可新台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其不只高雄,台各地方政府可依地《公管理自治例》公的行,像是裸露,公施或景,未可在施上、刻字、告等;以台北市例,《台北市公管理自治例》指出,第1次新台1200至2400元、第2次2400至3600元、第3次以上36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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