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六警跑3000後亡!妻求理遭拒提告 一、二再提上遭回

[周刊王CTWANT] 姓警生前在保六服,2019年常跑完3000公尺後感到不,於4天後死亡。妻要求保公司理後被拒,提告2家保公司付保金524元。一、二均後,妻不服提上,由最高法院回高院更。今(10月14日)高院宣判上回,可上。
妻主,男分向南山人投保害保附、意外害保附、意外骨折以及特定手害保金契;新光人投保害,均定若男因意外害事故致死,南山人、新光人均付受益人保金。而男在2019年5月13日加完跑步後,因中暑等致其於4日後死亡,上人自得求被上人付保金,依保法第131第1定及系保契,求命南山人、新光人依序付4242099元本息、100元本息。
但酌後,高院,男跑步後,自行返家於隔日至台大院就被、疑似因泌尿道感染引起,治後返家,但又在隔日因身抽搐、力送至北附急救,後因急性死性炎、泌尿道以及炎且小血性休克而亡,依一般法,不足通常外偶然而不可之意外事故。
然大院定告法排除男有衰竭,但台大院、北附函覆容等事示男中暑、肌溶解症或重水,且就意正常、休克情形。合判下,男的主要死因感染之因素大,因此定男的死亡前保事故不符,而上人也未能提出其他以其,即未能善任,上人之上理由,回上,全案仍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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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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