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用下期使用牌照10月1日徵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捐稽徵表示,114年用下期使用牌照期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人如期。
明,9月下旬已寄送本年用下期使用牌照款,人如未接款,可至地方路申作站(址:https://net.tax.nat.gov.tw/),「定期徵查及子送服」,以工商/金融或牌及一,直接上查及,或向籍所在地之地方稽徵或派理服申,在3元以下者,亦可透便利商店的多媒查列印。
提醒,逾期未之於期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道路、路停……等)被查者,按照使用牌照法第28第1定,除需欠外,另再以1倍以下之。民必得如期,避免荷包失血。
若有任何疑,可利用免付0800-000321或洽籍所在地之地方稽徵。
料洽:消科 科舒 :02-89528200327
新人:企服科 股哲 :02-89528200130
明,9月下旬已寄送本年用下期使用牌照款,人如未接款,可至地方路申作站(址:https://net.tax.nat.gov.tw/),「定期徵查及子送服」,以工商/金融或牌及一,直接上查及,或向籍所在地之地方稽徵或派理服申,在3元以下者,亦可透便利商店的多媒查列印。
提醒,逾期未之於期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道路、路停……等)被查者,按照使用牌照法第28第1定,除需欠外,另再以1倍以下之。民必得如期,避免荷包失血。
若有任何疑,可利用免付0800-000321或洽籍所在地之地方稽徵。
料洽:消科 科舒 :02-89528200327
新人:企服科 股哲 :02-89528200130
- 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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