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高雄市政府展局新稿】山水光台案 市府唯一行政相程序瑜市任同意可查意
【高雄】菁徽立委再次不指控,高市府展局正明,山水水面型太能光案台施工,非高市府招或主。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角色,是依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可」提供查意,而查在108年5月部徵地方政府意,瑜市函表示同意,呼菁徽委根客事言,勿一再捏造散播不息,如果得有,市何要同意?
局表示,立委今天案「某市招、某市工」,局,此案招、契工期管理悉台限,亦非市府工程,容包含山、潭、仁潭、山、永和山等五不同市水水面型太光新建工程;工、安等工程由台承商星能公司依行,地方首。中央公事依法理的履,置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故意抹黑。
局充,案由台公司向管制部能源局(能源署)申可,108年5月市府不《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置地亦不在公告水源水保或用水取水口一定距。
- 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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