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 原民回界求
今(15)日原住民族益倡者家表合明,呼家加速理「南系民族之其他原住民族」之定工作,期望其入原住民族利系。原住民族委特表明指出,行政院院今(15)日通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已完整回者家之求。
原民表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明定,凡符合文化特徵存、族群同持及具客史之南系族群,都可申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其成即可登「平埔原住民」;另兼程序正族群期待,草案也明要求各段程序之查方式、、核定基及作期程,使每件申案件都在正程序中完成核定作。
原民指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明定,平埔原住民可立即用原住民族言展法、原住民族智慧作保例所之利外,政府尚於三年建完成保障平埔原住民族群利之完整法律系。
原民,平埔原住民族群的利系符合法增修文保障原住民族各利之意旨,未由立法者依法判要求,充分考量各平埔原住民族群其成之史展及,斟酌家源分配等因素後定。
原民最後表示,恪遵法判建平埔原住民族群利系,其入原住民族利系,同保既有原住民族之利不因此受到任何面影,是《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中原住民族史正的重要核心值,更是持努力的施政目。
- 者: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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