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就先 合理? 押制度的用台的人身自由危!
墨新|者游宏琦/高雄
【律-法律】
文/奕晨 律
者/游宏琦
在台,每年都有千人判,就被看守所。
他不是被定罪的罪犯,而是「被押的被告」。但你可能想:「他不是做事了才被?」
不好意思,事非如此。

一我定人律的看守所直
我至今仍忘不了第一次踏看守所事人的情景。事人坐在厚厚的玻璃板後,眼神是困惑助。他:「律,我是被欺才反的。什庭,我就先被起?」
句刺我心,也了我身律「押制度」的深度反思。
押制度,是正的工具是人的捷?
押,原本是了防止被告逃跑、串或再犯,是保司法程序的必要手段。但在中,它常常被用「社一交代」。更糟的是,成了一尚未判,就先的工具。
有一回,我代理一位被控害罪的事人,察官直接以「人未遂」重罪起,理由是他犯後掉作案用的菜刀、除手,有位共犯尚未到案,就他有「、串之虞」,押。
法院竟然也准了。
我下心只想一句:「以後是不是每人做事,都得把作案工具和原封不保留下,才能明自己?」
在台,面各突事件或是你只是「接受查」,你可能也被「防性押」更令人的是,「防性押」的用。
察官常:「不他,他可能再犯、逃跑、社造成危害。」但理由,通常有明,只是推。然後,法官也照全收。
一句「社感不好」,就一人被收押。合理?
更常的法是:「有串之虞。」但究竟哪些有出入?有哪些共犯有串?大多都不清。曾有案子有13名共犯,10人到案、3人未到,方就「有串」,不解、不,法院就准押。
的情,被告,根本是法防的黑箱作。
公的,不是只有法庭直播,而是押裁定理由!
年司法在推「法庭直播」,看起很步吧?但我,比直播更推的是:「公押裁定的理由」。
注意!你可能不知道,【在查段,法院的押裁定容是不公的】,即使案子查完或判定了,也不一定公。
句,一人什被、理由是否正?我社竟然。
司法,不能只是法院了算,更人民看得懂、看得到、有督。
律的呼:我需要一「押制度的」
我身律,我每天面的不只是法,而是每一真的人。
他可能是名小卒、可能曾犯,但都享有「在未被定罪前,被成罪人待」的基本人。
所以我呼:
1 押必具、明、可
2 押裁定理由在段公,接受全民督
3 再「社感」凌於「人保障」
我站在法律第一,那些微弱的音。也希望你看到篇文章後,能更理解押制度不只是人的事,它乎每一人的自由。
我是奕晨律
政大法律系/台大法律研究所
和府法律事所主持律
精刑事、人救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工具,而是你人生、公司存亡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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