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救警之法律任及道定
墨新|秉
撰文:高雄律,王瀚律事所。
本文您了解我交通法中,有救警相的法律任,以及如何合法道,解析若用救警的相!
【案例事】
行在道路上,到救的警,及人不而同地停下、避、道救通行,是最美的景之一。但如果是利用人道的心理,故意改成救的警,方便有什的法律任呢?
【相定】
道路交通管理例第45第2
消防、救、警、工程救、毒性化物害事故之警,不立即避者,汽人新3600元,吊照。
道路交通管理例第45第1第11款
消防、救、警、工程救、毒性化物害事故之警,在後跟急,或在救火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者,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害防救法第55第5款
反第36第2定,未可擅自使用急所需之警,新5元以上25元以下。
急救法第41第3
非第16第2所定之()擅自置救者,新10元以上50元以下;由所在地直市、(市)生主管通知公路理吊其牌照。
社秩序法第72第2款
正理由,擅吹警笛或擅其他警者,新6000元以下。
【案例分析】
一、遇到救出警,立即避。
(一)道路交通管理例第45第2,遇到救出警,立即避。若因故意或失未避,得3600元,吊照。
(二)那如果不是出於故意或失,而未即避救,也要被然後吊照?
曾有案例是一名重度障人士合法取得照後,遇到救出警,未立即避救通行,法院名因自身之限,不能於第一避救,有故意、失,而撤原本吊照的行政分(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66行政判)。
(三)那遇到救出警,如何道呢?(以下料源於:中民政部消防署全球)
1.消防、救「同向」路段
(1)道或同向一道:靠道路右
(2)二道:向道左右避。
(3)三道以上:完全中道,往相道或路避。
2.「交岔路口」遇到消防、救
(1)量保持空。
(2)尚未入路口速停,不得快入路口。
(3)已入路口,不妨地或避供消防、救先行。
3.「慢」(如:自行、人力行、力行)遇到消防、救
(1)道路上,靠道路右。
(2)行道,靠道路右或道路。
二、不能急跟在救後。
在救警,所有人都避道、先救通行,而在救後,如果想藉行在救後,以道的空隙,享受快速通行的便利是可以的?
依道路交通管理例第45第1第11款,不能急跟在救後,因救通行後,所有回正常通行道中,若急跟於救後,恐生交通事故;又救行速快,如遇急,急而於其後之可能煞不及,追撞救,致病患延就,或造成更大亡。(似案例:桃地方法院90年度交字第408刑事裁定)
三、擅自自用加救警相同之音效。
(一)救警是有特定、用的!
1.依政部所主管害急警之、容、式、方法及其布公告,救警:直(交)流子警器以低率650赫至750赫,高率900赫至1000赫,低持0.4秒,高持0.6秒,高、低二者交替行。
2.如果擅自加或改成救警相同之音效,依害防救法第55第5款,5元以上25元以下。
3.如果是擅自置救,以相似於救之外型使用,依急救法第41第3,10元以上50元以下吊其牌照。
四、播放使用救警之相同音效。
如果未可而放、使用救警之相同音效,依社秩序法第72第2款,6000元以下。
【小】
救是了民在遭遇意外或疾病,使救技得以迅速前往,立即予而有效的急救置,迅速送就近的接受一步的而存在,避救除了是美德,也是法律所定的!若有不肖份子利用民道的心,不是急跟於救之後,或是擅自改、加成救的子、音,以便利通行,都有相的法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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