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公告-招募告如何登失,如何登告,我要刊登,我要刊登告,我要刊登告,如何登
人向各法院、、市政府、政部理程序成立登,更登事後;法院基金、法院、法院、立登、更登公告、成立公告、社法人等公告全文登全版新1天。
高雄市**展公告
99年*月*日高市***字第*
主旨:本高雄市政府社99年*月*日高市社局*字第*函准予,成立,公徵求。
公告事:
一、本宗旨:...........。
二、入格:
1、人:凡同本宗旨,年二十,填具入申,理事通入一千元及常年二千元者,即人。
2、::凡同本宗旨之或,填具入申,理事通入五千元及常年壹元者,即。
3、助:凡同本宗旨,助本工作之或人,即助。
三、期申入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年*月*日止。
四、地址、及人:1.地址:高雄市新*路* 2.:07-******* 真:07-******* 3.人:***
五、入申有料向前地址索取。
主任委 ***
台** 公告
99年*月*日
*字第*
主 旨:本政部99年*月*日台社字第*函准立,成立,公徵求。
公告事:
一、本宗旨:...........。
二、入格:
1. 人:凡同本宗旨、年二十、具有**有趣之格者。
2. :凡同本宗旨之公私或。
3. 助:助本工作之或人。
4. 生:凡中以上至大以下之在生,同本宗旨者。
三、期申入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年*月*日止。
四、:人:***、:02-********、地址:台北市士林**街*巷*
五、入申有料向前地址索取(附回信封)。
主任委 ***
桃***文化公告
99年*月*日
桃**字第*
主旨:本桃政府99.*.*府社字第*函准予立在案,成立,公徵求。
公告事:
一、本宗旨:...........。
二、入格:
(一)、基本
凡籍本或工作於域,同本宗旨、年二十、填具入申,理事通,後,基本。
(二)、
凡籍本或工作於域,同本宗旨、本有助者填具入申,理事通,。
三、期申入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年*月*日止。
四、地址:****里**街*。:*人:***。
五、入申有料向前地址索取(附回信封)。
主任委:***
台**公告
主旨:本政部99年*月*日台社字第*函准立,成立,公徵求。
公告事:
一、本任:...........。
二、入格:
(一)人:凡同本宗旨、年二十,心教育有趣者,填具入申,理事通,邀後,人。
(二):凡同本宗旨之或,填具入申,理事通,後,,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利。
(三)助:凡同本宗旨之人或,依法捐助本,不限金即可成本助。
三、期申入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年*月*日止。
四、地址、及人:
(一)地址:台中市西屯*路**之*
(二):04-*
(三)人:***
五、入申有料向前地址索取(附回信封)。
主任委***
中民**展徵求入公告
本政部99年*月*日台社字第*函准立,成立,公徵求。
本依法立、非以利目的之社,以促**...宗旨。
入格:
(一)人:凡同本宗旨、年二十、具有**忱者。
(二):凡同本宗旨、仍在大之生或年19未二十,社造有忱者。
(三):凡同本宗旨之公私或。申填具入申,理事通,。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利。即日起至99年*月*日截止。
地址:台中市中港路*段**,:04-********,真:04-********人:***小姐,入申有料向前地址索取(附回信封)。
屏** 公告
日期:中民99年*月*日第*
主旨:本屏政府99年*月*日社政字第*函准予立,成立,公徵求。
公告事:
一、本宗旨:...........。
二、入格:年二十、具中民民身分者,填具入申,理事通,後,成。
三、期申入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9年*月*日止。
四、地址:屏****村**路* 人:*** :08-******
五、入申有料向前地址索取。
主任委:***
法人立更登公告 理更解散登 清算人任免告登 股常 公告祭祀公新登 文理班登公告 法登 基金公告登 公司表告刊登。您在北部地、中部地或南部地全省各市皆可服,免排版 免打稿。只要您料真至本公司,隔日即可。登以便宜的都分告、太平洋日分告主。
刊太平洋日 都 英文中 中 自由 合 果日等各分告、全省法院公告、人事公告等上刊登。
服目:法院民事裁定(如限定承清).公示送.公示催告(如支票股票失).法拍屋拍公告.海外版(外航空版).分制.法人立及更登.基金公告.公司清算公告.股公告.董事公告.校招生.招公告.政府公告等各告及法院公告。
告、法院公告刊登服中心,代理全各大分告登。
真02-22633538
刊登公告02-22608602分16告部甄小姐
址 http://22608602.web66.com.tw/
址 http://www.yp123.tw/index.asp
E - MAIL:ypad123@yahoo.com.tw或ypad123@gmail.com
登告及登告(真及MAIL明方式)
申全性法人社福利慈善基金知
申知
(一)法人基金在、市者向地(市)政府申;在直市者向地直市政府申固跨越直市或(市)者,除法令另有定外,向政部申(基金到)。
(二)法人之立,其足以成其立目的,目前申政部可立,其立基金新三千元以上(不合不、有券),直市、、(市〉政府依其定之(目前申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社局及各(市)政府可,其立基金新ㄧ千元以上)。
申依
民法及政法人督。
申手
(一)向政部申理。
(二)附文件:
申乙份。
捐助章程四份。
捐助人名及捐助承各四份。
捐助清及其有之明文件四份。
董事名及身分彩本四份。
董事四份。
法人及董事印四份。
任董事同意四份。
年度四份。
年度算四份。
捐助人如法人或者,附法人或捐助承之、法人或主管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明文件。
:法人有察人者,附第5款、第7款及第8款文件一式四份。
注意事
(一)申法人基金由申人代表、附有之文件全份向政部申在申明申人代表之地址及。
(二)本部可立之法人,同本部印之文件於可立後三十日向主事所所在地法院理法人登,法人登手理完竣後,於取得法人登後三十日,法人登影本送部查。
料源 政部法人社福利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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