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阿就30度ㄇㄟ
今天收到一封寄的信,
是的有理,
不,
看了容之後,
得信的法似乎不太。
信,
次,
在第一指救的都是市,
中央官不知到消失到哪去?
也就是,
封信的主人,
在第一指救的是中央官,
而不是些市。
如果我搞,
我是地方自治,
如果我有理解的,
害生,
由地方首救事宜,
中央予以助。
害大,
由中央救事宜,
但地方首是得在第一指,
而不是由中央官取代地方首去救。
次的害,
五十年首,
得由中央救,
如何救,
分配物,
理後重建事宜,
但是,
地方救指,
仍得由熟悉地方事的首行,
而不是地方事不熟悉的中央官在第一指。
所以封信的法,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