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不能自己的政治立入校,但是我有教正的「史知」。於中是一史的事,那六十六年的史事,不是民八十年代以後才外型的成,了到他的目的,才始故意以上文字,做一些章取的曲解,所能改的事!其,法理上的工作,正是者唯一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者真心希望「共和」是一民主法治的家,就不曲解史的事,乃至於不手段的,公然曲解法,混淆。明天要不要立,涉及政治主,守教育理的我不能在校;但是,到今天止是中的一部份,是史法理的事,把它清楚是一教育者的任!
篇文章可以是於「停前文」、「金山合」、「中日和」三文件中有地位的「正解人包」完之後一目了然,不需要再看更多的口水,值很高,希望可以流。
前言
「是中民的土」,是一符合史法的主。民34年(西元1945年)9月9日,中民政府在南京接受日本的投降,同年10月25日又在台北中山堂接受日本督的投降後,旋即宣布恢台中民的一省,三月後恢台人民的中民籍,回溯自民34年10月25日生效。言之,中民民34年10月25日起,即在法律上(de jure)事上(de facto)行使的土主。此一恢主的事,於民41年(西元1952年)4月28日中民日本《中日和》後,得到。
主中民的法律依及事
清光21年(西元1895年),清廷在中日甲午中。同年4月17日,中日在日本下《》(Treaty of Shimonoseki),其第2定中半、及其附及澎湖列割予日本。6月2日中日方代表李方山在基隆外海日本上理、澎湖及附的割、接收手,日本於制人民全五多月激烈的武反抗後,展50年的殖民治。
二次大束,主日本手中中民,此一源於日本侵略。民26年7月7日,日本在河北省宛平事,中不宣而。10天後,民政府中正委表演,宣示抗到底心,自此中民不屈不自抗四年。民30年12月8日日本偷珍珠港,美海死重,美立即日宣。中民政府即在次日日本、德大利等心宣,宣布中日之一切、定、合同一律止;《》然包括在
民32年12月1日,中、美、英三表《宣言》(Cairo Declaration),具要求後日本「自中的北四省、澎湖中民」(……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民34年年7月26日,中、美、英三袖布《波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其第8重申「《宣言》之件必施」(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民34年8月14日,日本接受《波坦公告》,宣布件投降,於同年9月2日在美密里上署《日本降伏文》(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文第1中明「接受美、中、英、四政府袖於1945年(民34年)7月26日於波坦所表及所列之款。(We,…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July 26,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言之,《波坦公告》第8有《宣言》之件必施,日本於《降伏文》中所承之事,日本然必履行,北四省、、澎湖中民。
不《宣言》、《波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中民均之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美政府除《宣言》《波坦公告》入《美及其他定》(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Series)外,《日本降伏文》收入《美法大全》(Statutes at Large)。是以,就法而言,《宣言》、《波坦公告》《日本降伏文》皆具有束力的法律文件。
民34年10月25日,日本督於台北向中民政府投降。同日,中民政府宣布恢、澎湖列之主。嗣後,中民政府始有效治理、澎湖及附:民年1月12日,明令恢、澎湖居民之中民籍,回溯至民34年10月25日生效;又如始推行民主制度,例如民35年在省,隔年省行政官公署改省政府。
民38年12月,中民中央政府播。民34年到38年,中民在有效行使主之作,社均。例如民39年1月5日美杜(Harry Truman)表明:「1943年(民32年)12月1日的合明中,美、英首相及中主席宣,他的目的是要日本自中的土,例如福摩沙(),中民。美政府於1945年(民34年)7月26日署的波茨坦公告中,宣告宣言的件予施行。宣言的款於日本投降日本接受。遵照上述宣言,福摩沙移交介石委。在去四年,美其他同盟均接受中在行使力。」
光後的第七年(民41年),中民日本之《中日和》,以形式再次之土主中民。上,和否,不影中民之主,所影者中民日本後正常外交之展。《中日和》署,人民早已是中民民,且已祝光七次了。
《金山和》、《中日和》主
二次大束後,我生。民37年局逆,中共取得;民38年10月1日,共叛於北平片面宣布「建」;即12月,中政府播,以北作中民首都。
民39年6月25日爆,局丕,美杜於天後表明:「本人已命令美第七防止之任何攻,同本人已求之中政府停止大一切海空活……至於未地位之定,俟太平洋域之安全恢後,或日本和,或由合予以考。」美就地位提出此一主,避免其在爆後的行有干涉中政之嫌,但亦生所「法律地位未定」。杜明次日(6月28日),中民外交部公超立即就地位表「於中土之一部分」的正式明, 以正。
民40年9月8日,各同盟日本在美金山行和,署《日和平》(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史《金山和》),正式束,理日本土等相。和行,中未歇,方未艾,情。和的家,竟法邀岸方何一方加、成,以致苦抗8年、牲至少千民的中民,竟未能受邀加金山和。各成共,於《金山和》第2有日本宣布放土,包括、澎湖、千群、、南冰洋及南沙群等,皆取「不言明日本何」之例,授事日本另行,解土等。
日本爰依定,於民41年4月28日在台北我《中民日本和平》(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史《中日和》。《中日和》目的主要:第一,正式止(行已束,日本也署《降伏文》,但在形式上仍有一和以表述之止);第二,後方(如理土、、、人民籍等)。
《中日和》第2定:「承依照公1951年(民40年)9月8日在美金山市之日和平第2,日本已放於及澎湖群……之一切利、利名要求。」此然仿照金山和例,未明文定澎湖中民,但中民正是此一和之事,而第4又承民30年以前,中日所之一切(包括割台予日本的《》在),均因果而於效,故台中民土的意至明。此外,和中有些款更是以「台於中民」前提,否款即意,亦法行。例如如第3於日本在澎湖之理,第10於澎湖居民均中民民之定等都是。
中民政府自民34年恢澎湖列之土主,有效行使管,至今已逾64年,中民之命之命已密不可分。我政府依照法施政,推行民主法治,於民39年始理市及市、省、民59年始理增中央民意代表,民79年始全面改;民85年更行全民直,法「主在民」的念予以底,自由、民主、法治、人的共同信念皆推向新的里程碑。
保中民,建,是每一位民的神任。是中民的土,的法律地位,,不容置疑。故任何昧於史事背法理的主,中民政府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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