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名解]
【府】本指古代音官署。“府”一名,始於西,惠帝已有“府令”
。至武帝始建立府,掌管朝宴、道路游行所用的音,兼民歌和
曲。府作一,初指府官署所集、作的歌,後用以魏至
唐代可以人的歌和後人仿效府古的作品。宋元以後的、散曲和曲,
因配合音,有也府。
【歌行】古代歌的一。魏以下的府,名“歌”和“行”的多,
二者名不同,其格的。後遂有“歌行”一。其音、格律,
一般比自由,形式用五言、七言、言的古,富於化。“行”是曲的
意思,《史司相如列》司《索》。
【得】凡摘取古人成句之,首多冠以“得”二字。南朝梁元帝即已
有《得多芳草》一。科代之帖,因多取成句,故前均冠
以“得”二字。同也用於制之作及人集分。後遂“得”
一,即景看亦往往以“得”。
【句】作方式之一。人或多人共作一,相成篇。始於武帝
《柏梁台》(疑系後人托)。初定式,有一人一句一、句一乃至
句以上者,依次而下。後用一人出上句,者成一,再出上句,流
相。多用於上宴及朋友酬,少佳作。
【集句】作方式之一。截取前人一代、一家或家的句,拼集而成一
。存最早的集句,西傅咸的《七》。
【古】名。即“古”、“古”。李白有古五十九首,明胡震亨
其容“非指言事,即感己遭”,中有不少名篇。
【古】亦“古”、“古”。名,和近相。生早。每篇
句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言。後世使用五、七言者多。
不求仗,平仄和用也比自由。
【四言】名。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字句主。是我古代歌中最早形成
的。春秋以前的歌,如《》,大都四言。代以後,格稍。自
南朝宋以後,作者少。
【五言】名。由五字句所成的篇。起於代。魏以後,六朝隋唐
,大展,成古典歌主要形式之一,有五言古、五言律、五言句。
【六言】名。全篇每句六字。相始於西谷永,一方朔己有“六言
”(《文左思(史))李善注)。其均不。今所以未孔融的六
言最早,有古近之分。但均不甚流行。
【七言】名。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主,起於代民歌。
渭始於《柏梁台(“柏梁”),恐不可信。魏曹丕《燕歌行》,存
早的粹七言。到了唐代,大力展。有七言古、七言律、七言句。
五言同古典歌中的主要形式。
【言】名。古的一种,最初出於府。中句子字短,
一定准,最短一字,句有九、十字以上者,以三、四、五、七字相
者多。
【近】亦“今”。名。唐代形成的律和的通,同古
相而言。句、字和平仄、用等都有格定。
【今】即“近”。
【律】名。近的一种。格律密,故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
。八句,四或五。中必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首句可押
可不押,通常押平。分五言、七言,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
每首十句以上者,排律。律中,凡句相配,一“”。五律、七律
的第一(一、二句)“首”,第二(三、四句)“”,第三
(五、六句)“”,第四(七、八句)“尾”。每的上句
“出句”,下句“句”。
【格律】歌的一种。形式有一定格,音有一定律,倘有化,需按一
定。中古典格律中常的形式有五言、七言的句和律。、曲每
的字、句式、押都有一定的格,也可格律。
【排律】名。律的一种。就律定格加以排延,故名。每首至少十句
,有多至百者。除首、未外,上下句都需仗。也有隔句相的,”
扇”。
【句】即“”。亦“截句”、“句”。名。截、、均有短截
,因定格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主,五、七。也有六言
句。唐代通行者近,平仄和押都有一定。有人是截取律的一半而
成。但在唐代律形成以前,已有句,亦押而平仄自由,如《玉台新
》即育《古句》後人即用“古句”以於近句。
【制】封建代臣僚奉皇帝命所作、所和的。唐以後大都二言六或八
的排律。容多歌功德,少也述一些皇帝的期望。
【帖】名。也“得”。起源於唐代,由“帖”、“帖”影
而生,科考所用。大都五言六或八的排律,以古人句或成
,冠以“得”二字,限,容必切。清代限制尤。
【】指作待所押的或所依据的。隋法言著《切》,共206
部,分部大,不便押。唐初定相近的可以同用。南宋,平水人
《王子新刊部略》,把同用的合 107,後人又 106,
平水,便是沿用至今的。唐代所用部,和平水所大致相同。
【押】亦作“”。作歌於句未或未用之。押,例部
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格。歌押既便於吟和,又使作品具有奏
、之美。
【近押】近押要求格。不句、律、排律,都必用平
,且一到底,不通押。
【古押】古押。可,或通押;可押平,也可押仄
。仄中,要上、去、入,不同一般不相押,只有上和去
偶然可以相押。
【】一作“”,。有些字如本音。便同其他不
和,改某音,以,故。南北朝有些者按音《》,
感到好多句不和便作品中某些字改某音。明第始用音演的
原理,所的音是古代本音,古音就能,不意改。
【通】。指或以.上的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
作通可以互押。如『平水』中“一”“二冬”、“四支”“五微
”、“十四寒”“十二”等可通押。古通,近受格的限
制。
【】亦“”。。除律、句不得外,古尤其是
篇古,自由,既不限平、仄,也不限於,往往在
那一的出句先,接著未跟著。例如岑《白雪歌送武判官京
》:
北卷地白草折,(九屑)
胡天八月即雪。(九屑)
忽如一夜春,(十灰)
干梨花。(十灰)
散入珠帘幕,(十)
狐裘不暖衾薄。(十)
角弓不得控,
都衣冷著。(十)
瀚海干百丈冰,(十蒸)
愁淡里凝。(十蒸)
中置酒客,(十一陌)
胡琴琵琶羌笛。(十二)
暮雪下,(十三元)
掣旗不翻。(十三元)
台送君去,(六御)
去雪天山路。(七遇)
山回路不君,
雪上空留行。(六御)
以上“陌”“”通,故“客”、“笛”在一中同押;“御”“遇”通
,故“去”、“”“路”可通押;中“灰”、“蒸”、“元”平
,“御”、“遇”去,“屑”、“”、“陌”、“”入,平、
去、入三用。
【】,指句用僻字押,人其惊警峻而又能化僻平妥
,之弊。唐宋人中也有故意押以炫奇的。唐愈喜用。宋拭
曾用“尖”二字,推中的名作。
【唱和】亦作“唱酬”,“酬唱”。作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种方式
:一和,只作酬和,不用被和原;二依,亦同,和被和同
一,但不必用其原字;三用,即用原的字而不必其次序;四次,
亦步,即用其原原字,且先後次序都相同。
【分】作方式之一。指作先定若干字,各人分拈字,依
作待,叫作“分”,一“”。古代人句多用之,後不限於
句。白居易《花望雪命宴》:“素壁分句,巡暖寒”。
【分】作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目以,分,亦探
。大抵以物,共一事。宋羽《浪》:“古人分,或各
一物,如云送某人分得物也。”分有分,但不限制。
【退格】亦“退”。。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种。宋羽《
浪休》:“有者,出入。有退者,一一退。”魏之
《入玉屑》引《素》,唐代谷僧己、等共定今格云:
“凡用有格:一口葫,一曰,一曰退。”退格是押,即
第二、第六句用甲,第四、第八句用甲可通的乙,如“寒”、“”
或“”、“虞”等,一一退,相押,故。
【格】亦“”。。退格同用的一格,“退
格”。者,出入。即律第二、第四句用甲,第六、第八句用甲
可通的乙,如先用“七虞”,後用“六”等,出入,此起波落,有似
,故。
【葫格】亦“葫”。。退格同用的一格。葫者,
先二後四。“”、“冬”通押,先二“”,後四“冬”。先小後大,有
似葫,故葫, 亦葫格.葫, 先二後四. 只限於六十二句的帖.式, 除了首句外, 首用一,自至尾用他相近的另一.所先二後四, 是先出的量小, 後出的四大,先小後大, 有如葫, 式由此得名。
【平仄】律名。古代分平、上、去、入四。平指四中的平,
包括平、平二;仄指四中的仄,包括上、去、入三。及文
中所用的字音,平仄相互,使,之平仄。
【“一三五不”】格律平格式的通俗口。“一三五不,二四六分明
”的略。七言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依照
格式,平仄相,不能。由此推,五言句一、三不,二、四分明
。口明快,但不全面、不,有些句型便不用。
【粘】律。
,取相之,相同一句出句平仄必相反相,即仄平,平仄
。如:
(本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
(本句)仄仄平平仄仄平
粘,取粘、粘附之,指後出句前句平仄必相同相粘,即平粘平,
仄粘仄。如:
(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
(後句)仄仄平平平仄仄
、粘的示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最
位置的五言第二字,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必分明。
【失粘】作。作律、平仄失,不相粘之。即
用平而用仄,或用仄而用平,又据宋《耆》,表之
的文字,若平仄失,在也叫失粘。
【五】四言句的省。指五言律。四句二或三。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仄起不入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仄起入式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3)首句平起不入式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平起入式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注:仄起式,指首句第二字仄;
平起式,指首句第二字平。
【五律】五言律的省。八句四或五。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仄起不入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2)首句仄起入式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3)首句平起不入式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平起入式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七】七言句的省。指七言律。四句二或三。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平起入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首句平起不入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首句仄起入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仄起不入式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七言律的省。八句四或五。
平仄定格凡四式;
(1)首句平起入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2)首句平起不入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3)首句仄起入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4)首句仄起不入式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三平】待律。指待句未用三平。近的大忌,又是古的
典型特徵之一。如李白《下南山斛斯山入宿置酒》中:“歌吟松(平
平平),曲河星稀(平平平)”句,未三字均平。
【孤平】律。律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七
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全句除外只剩下一平,故
。唐人律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
必用仄字,法平字,要取“拗救”的法。
【拗】律、每句平仄都有定,用者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
者“拗”。前人所“拗”,除有第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
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都拗的“拗句格”,通首全拗的“拗律”
。人中有故意之者。如清王《序》云:“(愈)、盂(郊)崛起
,力仿李(白)、杜(甫)拗,以代熟之弊。”
【拗救】律。在格律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拗”。凡“拗”用
“救”,有拗有救,才不病,如上句平的用仄,下句仄的用平,平拗仄
救,仄拗平救,以音,使其和,“拗救”。拗救大致可分:
(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待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
一字用了仄,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而“犯孤平”
,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平字作。
(2)句相救。一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
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必在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三字
用一平字作。二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
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二字拗,可在句五言第三字、七言
第五字用一平字作,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句相救往往同用
。
【古】不平仄的古句的通。相今的句“律”而言。古多
用拗句,可押平也可押仄。有些句用的是仄,但全用律句:或用律
容的格和拗救。
【入律古】使用近平仄格式的古的通。特:
(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
(2),且多平仄交替。
(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後第一句入,全似多首“七”的
合。
【八病】古代於歌律的。南朝梁沈所提出,作避忌的八
弊病,即平、上尾、蜂腰、膝、大、小、旁。正。《文秘府
》所述:
『平』指五言第一字、第二字不得第六字、第七字同(同平、上、去
、入)。
『上尾』指第三字不得第十字同(者可不)。
『蜂腰』指五言第二字不得第五字同,言粗,中央,有似蜂腰。
『膝』指第三字不得第十二字同,言,中央粗,有似膝。近人
宋蔡大,以五字中首尾皆音而中一字清者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
字者膝。
『大』指五言如以“新”,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
”、“身”、“”等字(即相犯)。
『小』指除以外而有迭相犯看(即九字之互犯)。
『旁』,一名大,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元”、“
阮”、“”等“月”字同之字。
『正』一名小,即“壬”、“示壬”、“任”、“人”一 ,五
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示壬”、“任”、“人”字,致犯四
相之病。
沈此,在就受到等人的批。
宋羽《浪》也:“作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也”。
【仗】律。指歌中句的偶。可以句相,也可以句中自。
仗一般用同句型和性。作格律要求,中仗,首尾不用
仗。但也有例,或不仗,或尾用仗;首仗的少。句不
用仗,但有作偶句者。
【工】律。仗用同性,如名名,代代,形容
形容,副副,。把名又分成天文、令、地理、器物
、衣、食、文具、文、草木、、形体、人事、人等。格
的仗,性、都要相,之工。如李白《渡送》:“月下天
,生海。”“月”和““既是名,又是天文天文。又如
李商《》:“但愁改,夜吟月光寒。“”和“夜”是名
中的令令。
【】律。工相而言。只要性相同,便可相。如元稹《
早》“雨惊水,穿花露滴衣。”“”、“雨”、“水”和“花”、“露
”、“衣”,名名,可。
【借】律。一有以上的意:人在中用的是甲,同又
借用乙或丙成工,便借。如“歧王宅常,崔九堂前度。
(杜甫《江南逢李年》)“常”是平常的意思;古代八尺,常,
故借目。除了
借,有一借是借音。如“海月明珠有,田日暖玉生。”(李商
《瑟》)借“”“”,“”相。
【流水】律。指一中相的句系不是立的,且句意思不完整
,合起才成一意思,似水流而下,故。如白居易《得古原草送》
:“野火不,春吹又生。”
【合掌】病的一。指仗中意相同的象。一中仗,出句和句完全
同或基本同,合掌。此家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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