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受教 局有作
人福 2005/9/16 作者:王立藻(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高雄路竹高中中部以「悔」方式理延,抨家之,甚至有「人念」法,但在激情宣後,有需要以理性的度思考。
近年,境大不如前,家由於因素致延的象日俱增,在富差距短法小,如何保障生的受教,是先思考的。
若因家庭因素而有困,是否透公益等社救管道予助?教育部所的「基金」大多置,是否清查置,作低收入生受教助使用?若揆向教,收可否用於保障生接受民教育的利?
近年有助低收入的源遭投家用,人有道德勇揭,而路竹高中的文示,交的原因多是「忘了」,但社大在恨的指中,未以理性客的度家,是否作好校方的互,作生的管理教育?
一份引起的「悔」,是出依路竹高中不合理的校理,了提醒家注意、保障生免於留下污,出「法外施恩」的作法固可,但理念是的,若能一步家前往政府民政位申助,可更保自己。
事件展至今,不教育及地方政府的反省。位曾任「工商收」的出,到教育位任後,政府的血政策移植到人性的教育境,的不恰,但如果不修改路竹高中的不合理校,她又如何完成交的行政定?而她降的分只是平息力,唯有修改不合理校才是解之道。
在此事件之後,媒追猛打地揪出中山大、逢甲大的延是以退的不合理,由教育部高教司介入理,但民教育是法予民接受基本教育的利,而高等教育是人的教育投,端人能力之,者不等量地,如果高教司介入大延的,那教司更保障民的受教。
如果教育部介入校解除禁,是解除威代以的教育步象徵,那民教育延的法源依,教育部若能介入,保障法予民的教育利,才是真正能代表教育步的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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