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徵才告反《基法》吧?」有友分享彰化林某超商徵大夜班市人,不但月薪只有22000元、月休4天,限制吃15分,不得叫外也不能自己便,只能吃店的食品,且3月用期若未通不薪,po文引友表示「傻眼捏」、「渥薪水?22K很渥?」、「是反串文吧?不也是狠的啦」!
有友分享彰化林某超商徵大夜班市人,不但月薪只有22000元、月休4天,限制吃15分,不得叫外也不能自己便,只能吃店的食品,且3月用期若未通不薪,po文引友!(片翻爆公社)
原po在「爆公社」分享超商徵才事,缺大夜班市人,但月薪竟只有22000元(含大夜津),且月休4天,尤其注意事更明者若被取,前1周,但期不支付薪,自行1天800元的培,若未到店要求再延1周,最後若是未通考核,直接退不支付薪,若通考核,得下切同意放4天例假且不索取加班,此外,3月用期不按薪日薪,用期後一次3月薪水,若未通不,另吃15分,不得叫外也不能自己便,只能吃店的食品,且食用前,原po直呼「的徵才告反《基法》吧」?
友看了表示「靠腰咧~後面更扯,只能吃西不能自己便或外送,只有15分」、「很明就是前工的啊」、「工聚餐吃店食品要,快笑死!是小」?
超商大夜班22K、月休4天、限吃食品!傻眼:狠的啦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