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史起源於17世的英,16世後半17世初,有多信徒於英教的腐化及神人性的低落十分不,教已徒具外表形式,毫在生命可言,大肆改革,追求命深度及信仰自由,些人被清教徒。又有一些人英教已深,已法改革,不如另起灶,於是他被分派。其中有一群基督徒,本著份研,他渴 神的,立志要明白及其所示的真理,加入教者是指著信而受浸的成人,重生得救的信徒,因普遍是洗,因此群只有相信基督的人才能受浸(全身入水中)而且要求受水的人再次接受浸的信,又被重浸派。一般而言,以1609年浸信的始,年由史密斯(John Smith)首英前往荷在阿姆斯特丹所立,1611年他的跟者回到英建立第一浸信教。
(浸信真光堂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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