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弘逸/新竹
女客到新竹某日式料理店用餐,不慎摔,求1584061元,法官判42466元。 (示意/Pixabay)新竹女子小花(化名)2年前,到新竹某日式料理店用餐,不慎摔,致下背部、下背和骨盆挫,及疑似下腰痛、尾椎骨折、神痛等,及衍生後症;店家打地板滑所致,因此求1584061元;法官合相,薪失、精神金及金以42466元,恰,全案可上。
女客小花(化名)2023年1月3日,去新竹某日式料理店用餐,因工打洗地面,造成地板滑,因未在店指示,提醒店用餐消者滑,致她使用所摔,造成下背部、下背和骨盆挫、疑似震症候群、痛、下腰痛、尾椎骨折、神痛等,及衍生後症。
小花因此花4961元,因此,提起民事,求案後至隔年一整年1035000元工作失、50精神慰金,共1584061元。
者主,造成跌倒,可能是小花走路不慎或上下梯踩空造成跌倒所致,不能因跌倒就是地板滑所致;且接近打烊段,她消束後,才前往如,非以消者角色使用所,消之性薄弱,求任,理由。
框矽利康合相,法官薪失部分,小花共24月法工作,她月薪45000元,未提出任何工作明、保或薪明,依年度最低工26400元算,予准,精神金1元尚公允,合理的用6066元,因此,判者424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