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李叔霖/台北】有效理及管理台北市章建,北市都局建管昨(十二)日表示,段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取分分期循序管理,但民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既存建,如有影公安列先拆除,但建生火後,先查拆除。
北市建管指出,章建就是未申擅自建造建物,其防火安全及建安全未通建法,倘若章建生火後,其建安全危性大幅提高,避免章建生火後仍有人居住,自去年九月起,生火既存建,都必先查拆除,以民居住安全。
根料,截至今年三月底,共查二十件,已拆除共有四件,十六件皆已排定先拆除。此外,北市成立「章建理委」,受理情建查拆除,倘若建所有人查拆除有疑,於拆除日之前向委申,申及申程序公告於建管站。【台新生】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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