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李叔霖/台北】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多企行裁。台北市局局信瑜昨(八)日提醒,倘若雇主打算「告」遣工,需依《就服法》定理「遣通」,若是未理遣通,面三至十五元,情重者恐面重。
局指出,局常接公司,工任未三月,是否就不用遣通?事上,家公司把《基法》的「告期」,《就服法》的「遣通」定搞混,以工任未三月就不用通。
信瑜指出,根《就服法》定,雇主於工前十日,向工工作所在地工主管(比如局)及公立就服(比如就服)理遣通,以利掌握雇主遣工的,及提供失工就或息,使工能早重返。
至於《基法》的「告期」定,主要是依工年不同而有不同日的告,工事先知道要被遣,以便有,比如利用「假」找工作。信瑜,者的法令、目的、象、期日算皆不同,不可混一。
雇主依法遣工,必在日前十日理遣通以免受,遣通可上或本方式理。告期算方式,以雇主通知工之次日(告通知日不)起算,算至工依提供最後一日止(契止日)。遣通以遣生效日始日(契止日隔日),往前算十日(含例假日)。2021/02/09
示意:告不等於遣通,工也要熟悉人益。(者李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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