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局8月12以「偷」罪名正式逮捕北京「公盟」人志永,目前律正在志永取「取保候」。志永的被捕引外的烈和多民的援,思之、茅於等六名知名者作家甚至公呼政府妥善解公盟事件。
六位中知名知分子的呼全文如下:
前全人大常委江平等六位德高望重老前呼政府放志永 妥善解公盟事件
悉,本月中旬,公盟人志永先生被海察院以涉嫌偷罪批捕。
公盟是2003年成立的,前身是光政,因特殊的制度境,以公司形式,但其工作方式工作容均以NGO形主。NGO是社自的一重要形,它在有效地解各社矛盾方面往往能重要作用。以其六年的作看,在目前中各NGO中,相而言,在以主要手段推公民社、有效解社矛盾方面,公盟可能做得最最具最有法意,且理念中正、行公。
公盟作一不得不成公司的NGO,在和著地推和平政的程中,遭受不人知的不公平待遇,但公盟依然不改初衷,其善意、理性、和、著,家深切的,尤令人佩。
此次志永先生以涉嫌公盟偷被捕,以及公盟的被民政部取,我理解的偷罪日常法司法存在很大反差。
例如:
且不稽查局的偷定是否正,度是否正,即使按照其定的偷度,何要按偷五倍的格款度款,是通常的10倍(通常倍率多偷的0.5倍)有什理由要畸重法?
在部出之後,至今款的期限尚未界至候就或可以逮捕其法定代表人?
在公盟申召之後,期,公安部即已志永先生刑事拘留是不是因此得走?
甚至逮捕有必要了一行政相人配合的急於人投入家刑事司法程序?
志永失去人身自由之後,公盟在程中遭遇阻不允公盟是政府做的?
……凡此,些象都是在理一起「企」偷事件中不生的。
有於此,我有理由疑政府此公盟是否偷漏(且不公盟倘若真的存在不足的,到底是普通疏忽致的漏是蓄意的偷),而是蓄意陷,旨在以治公盟偷罪借口,以逮捕和刑事志永先生人、取公盟手段,摧公盟,打的NGO,以收全面阻和破育和成中的公民社之效。
由於制度原因,目前中存在著多重亟待解,政府在一些方面也做出了一定努力,但排斥民自合法助政府的做法,然中政府倡的和社南北,止渴的做法,不但非法侵害志永先生人的基本公民,也是公盟以及整NGO行的非法打,且社、政府和家十分有害,甚至十分危。
有於上述事理由,我呼政府有部妥善理公盟事件,具如下:
1.恢志永先生人的自由,撤他的偷罪指控,合乎法律正程序的查之後,再做司法安排;
2.恢公盟法人身份,被抄的一切物品,撤取公盟的定。
署呼人名(以姓氏母序):
2009年8月19日
江平先生(著名法家)
茅於先生(著名家)
理群先生(著名教育家)
先生(三店著名 )
章和先生(著名作家)
思之先生(中最出的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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