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察世桶府「擒王不成」不成只是被迫,君子之始作俑者:孔子「三恒不成」反被迫周(流亡)列。
此即台「民主」中「制」之!
是天下民主一般黑1吧!瞧瞧埃及2克3泰4拉美等的民袖不都遭政推翻,如今台民粹也正在攻占桶府5!
叫英九姓,全台桶不通,然都要了6。
此即「君子」「小人」之7,君子被司法巫8冤判,也只能尊重司法。小人呢?真有罪也必叫政治迫害9!
怪李登等罪10,法官也是人、即使非巫、也欺善怕!
原如此,怪二的二有二後果11!
相料
苦主vs法官:眼10/20
我是司法牛
我最近失了
我很眼民代
尤其中央民代
又尤其立(力/利)院院
自王院司法後
就少有苦主花找咱
咱常牛
不是
台的法官不容易收
尤其司法立
民粹都逼不了判死刑
何一牛
除非有力人士
尤其握有司法算力委
加上立委立法罪
百牛也不一力委
奇怪耶
台人不是反
但立(力/利)法院院
成功地司法案後
台() 上除
立法院院不分籍
理盲情的呆歹人
反批台人情
是反人而已啦
好比改革只能改革人
苦主法官:民啐10/20
台法官太呆了
台苦主太歹了
明明立判
在民粹的力下
即使直接
性侵犯也要以
超法定之刑期
即使要死刑
也被迫判且行死刑
不然被啐成恐法官
台查官太呆了
台的政客太歹了
明明立案
在碎的迫下
一句政治迫害
重
判重判
不然暴力鼓起民粹
司法被暴民碎段
台法官太呆了
台立(力)委太歹了
明明不司法
在委算迫下
反害自己官坐牢
成功地司法案後
台() 上除
立法院院不分籍
理盲情的呆歹人
反批台人情
路:和平爆6/99
路是的
民和平之用
如何爆
多在上打嘴炮
一根毛也不了
小看口水
人肉搜索起
一也逃不了
都什代了
在伐罪民
路民正
算不上正之
有人家客
用的病毒
攻美帝
美是民主家
法保言自由
美才批中共
控路
外攻
少再
做喊捉
打人喊救人
美帝只攻
一打全球路
只可惜被深喉咬破
老大哥得一再捕破遮羞:
美是自由人好事
美帝是一手摸奶一手的君子
霉帝是一面淫一面要牌坊的妓女
是法治是政治?2014-3-23中社
察世密案一宣判了。台北地方法院定世向及行政院告,者揭露立法院王金平立法委柯建的刑案事司法,有3次行成反刑法通保障及察法的密罪,合1年2月徒刑,均得易科金。世即表明宣布,明中於「揭弊者重、者」感到「悲莫名」。
本案有罪罪的是,世揭王金平司法,是否符合《刑事法》定,因是要「公共利益」而可不受查不公原的拘束?法院的定是,揭政治人物司法,不於司法院行政院依照《刑事法》共同布的《查不公作法》中定查不公的7例外情形,因此判世有罪。法院依法判的,看懈可,世的明似乎地控法治不政治,有有一些道理呢?
什是政治,什是法治?政治是或力位置,友而定是非;法治是不是友,依法律判是非。王金平了立法院中政商的要角柯建的刑事案件,向方高成功,是政治朋友施以援手而法治如物;世不政治利害揭司法,自是了法治而成政治的牲品,不能是的放矢。不,政治人物定是非的,或是天下不是的朋友,只有不是的人;法院不因王金平有就世不犯罪,有有犯一概依照法律加以判。
王金平司法案以,法院先後做成多民、刑裁判,有一件裁判指政客司法踏法治,一再定民既不能因司法而用程序撤王金平籍,世者加以揭竟然是犯刑法的犯罪行,是何道理?就在於台自法治社,未用法律定政治人物仗司法是刑事不法行,王案生之後立法院也毫亡羊牢,真修法以制裁政治力司法的意思,政治角力妨甚至踏法治的形,不明?王金平院於生占立法院的行袖手策,不也是政治考量先於法治考量?
再,察官破查不公的例子只有世一件?察官前一天接告始查、第二天就成早的例子少了?方曾因反查不公起位自己人?方次例使用破查不公的罪名,正地追察,能毫特付部、自己人的行己而思加制裁的成分?法部置的定察察官已接受政治人物司法,只密的世移送察院,道此因素毫?
王金平司法到世判刑去,在政治角力前,法治的作得弱力,甚至有些。有有反正的可能呢?
在世去,也已提名大和任察,接掌特。年立法院修改《法院法》置特的目的,原是希望予特追政治高法的任,用法治政治。刺的是,前後任出掌特的察,都因不能抵政治力的惑或伐而去;立法院在也漫著特要立法院就了它的政治氛,我能再有法治政治的高盼望?
大和的方傲人,特以向不畏,敢於追究政治人物的刑事任名,有有可以服立法院持特的法治抱呢?我希望大和能在仍由司法的院主持的立法院行使同意的程序中,用政治智慧展法治抱,用真正的法治精神政治,才是中民法治家展的正途!
回
遇到狗屁法官,再怎的察官又有屁用,遇到不守法的立法又能如何? 只因我的媒很..王金平籍案和世密案看,台北地方法院真的被一些法官把持,了打英九和民,什荒的判理由都敢在判上!
相新
:世移院、建撤
司改批 察守煌未移送院「情重」
的天平 定法 也出
各打50大板 3大拔弩
重 自打嘴巴
法界:水 失衡 助
失,院主劾守煌
守煌警告 最高察官
委2次投票都同票 世劾案
王建煊公挺 批 是「腐民主」
育:逼下台 柯建:院算了
沉默多的心於得伸
若「察院了」,那立院呢?
世人想起年岳
察去留 政治化
立院委:柯建涉 不成立
定王柯 立院蒙眼?
笑死人的自律
至此,立院和把除罪化了
王建煊再批柯建「小混混」
恭喜柯建 司法可以合法化
法界:立委越 察官不
立委 架察
世密起 :一有罪就
密案出庭 世左批方 右打起
密案出庭 江揆作 法有利世
律/王清峰:救忠良 我不自 王如玄:打老虎 遍
世判1年2月可易科金四十二元
距任期28天 察
世明:揭弊一辛必走的路 以可一搏被踩在底
合庭:立案 不告
、 不符
判刑 基惋惜、幕僚息
批司法情 律挺世上
密案遭判刑 世上罪
英九准 世回最高
察提名大和
大和曾起「市」特案
62:0 察大和人事2014-4-29立院同意
4月30日布 5月8日上任
王案判得巧,重量不足2014-03-20合社
就在生和群占立法院之日,台北地方法院就王金平民籍案作出一裁,判王金平。此一果,王金平可留在院位上,收拾立法院的各局,那是他必接受的另一社判。
先前地院的假分判高院回民的抗告看,昨天的判果,不令人意外。比令人意外的,是法官所引述的法理,民撤王金平籍的分,反了《人民法》的定;理由是,根《人法》,除社「大」,而民「考委」即作出,效。
的定,不一抹除了「」作「人民」的特殊性,也高度收了政的制裁,久以朝野政以「」、「」的刀械。若此一判成判例,未所有政以;包括日前因辱警遭民除籍的桃文,是否可立即此要求恢籍?
一步看,台北地院的判,可巧地「案」的主,取了相的「私」此案;根《人法》的精神,便否定了民的,是重若。
事上,此案一直以的主要,是在「民事庭」可否受理政格的;亦即,民庭是否具有「判」。多家的司法,於政宗教事,基本上都取尊重及不介入的原;原因是,政社本是基於理念的合,有制性。只有格影到如民代的身分,才交由「行政」理,重在「公」身分的定,而非民事的「私」。去台似的都未深究此,但在王案中「判」已成焦,而主法官去年的「假分」到本案判,述都於略,相於判造成的法政影不相。
昨天地院的判,花了很多篇幅明法院基於什立政部的利;可,法官外界的疑抱持戒慎恐。在,判故意撇已的王柯事,「法院所追求的公平正政治折的利益妥截然不同」,不免得太情。想,法官於民的程序之失下了如此重手,把王金平的事撇到一旁不理,要民的不符比例原,法官在擒之非更不符比例原?
次地院的判,企在政理成籍上出一番新的述,未不是好事;但回台去的似事件,司法作始因人、因而,次又添一。例如,林洋港、郝柏村搭抗李登而被撤籍,林、郝提出假分求保全格,法院以「法明害」回;在舒博案,法院他可能立委身分不保而准予假分;而民除邱彰一案,法院以「司法不干政事」回。於如此分歧的理,司法宜出一解,包括立委司法的介入,也作出更清楚的定。
相新
王金平籍官司 民上
六名法官造成的政僵局2013-10-9合社
民撤回王金平「假分」的再抗告,同也希望法院能速理王金平所提「民籍是否存在」之本,民一答案。言人:希望焦拉回本。
民「假分」撤告,但不表示已放於此一政治是非的探究,英九仍「涉司法,非常面、重,需速清是非」,亦即不放在本中黑白。
本尚待三定,因此,本如何,王的任期皆已影;但是,本在各的判中,仍「三分立」的政架作出一重要的判例,其焦的是:政自治(民撤王金平籍)及作(王金平因保有籍即必然造成保有立院院身分之後果)是否符合「可司法理性」(justiciability)。
「可司法理性」是法上於「司法查」(judicial review)的一重要概念,意指在「三分立」的原下,有些事可接受司法理,但有些事非司法所宜理,亦即所「不可司法理性」(non- justiciability)。
先回二○○二年民除不分立委邱彰案。是年行立法院正副院,邱彰圈了民的候人洪其昌(事後),但拒依指示「亮票」,於是民以「反事作」除了邱彰的籍。邱彰告到法院,法院在三日即予回,理由是「法院不干涉政治,除籍是政部事」。此一判示,法院政自治於「不可司法理性」的。而法院所「法院不干涉政治」,亦即「司法查」中所的「政治原」(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被「司法自制」(judicial restraint)的必要。
在「三分立」的架之下,法院於某些「政治」取「不可司法理性」的立。其理由之一是,政治部司法部最大的差是在,政治部往往由生,且在「任政治」的原下必承政治任;但司法部非生,亦不必政治任。因此,政治部的作若涉「治行」,司法即「自制」而不「介入」,以尊重「任政治」的作。倘司法然介入,「任政治」即告解。再者,司法介入,可能造成「司法政治化」的果,破了「三分立」;另有者指出「司法介入(政治)的害大於司法不介入之害」,即知「司法自制」。
可邱彰案王金平案作一比。法院在邱彰案上主政自治符合「不可司法理性」,足在我司法系亦有此思想;但在王金平案,地院及高院合庭的六名法官,明白介入已完成程序的分,且不避「司法政治化」的後重效果。再者,邱彰只因「拒亮票」而被;倘若邱彰亦以制罪或妨害自由罪控告民,道法院亦邱彰的「私」?但法院完全不介入邱彰民的,以「法院不介入政治」回邱彰之。相而言,在王金平案中,高院合庭公:「司法的是非是普世值,不在本案理」。句其示,合庭明知此案是「政治」,否怎「司法的是非是普世值」;且亦知法院不宜介入「政治」,否怎「不在本案理」。凡此,皆可本案的本符合「不可司法理性」。但是,本案的裁定逾越了「司法不干涉政治」的界,造成了「司法政治化」的後果。
本案涉及「司法的是非是普世值」,涉及政自治,亦涉及及行政院的「治行」,又涉及立法院身分的停,更了政正及家安危的重大影;若不是「司法查」上所指的「政治」,什才是政治?但是,理王金平假分案的六名法官然凌了政自治、揆的「治行」、持了整立法院,道六名法官是太上?太上主席?未,法院在理王金平案的本中必回答些。
涉及「亮票」的邱彰案「政治」,涉及政利害如此重大的王金平案恍若作一超商打工仔的工或一婚官司。司法,不是恐的行?
王案 可透化解2013-10-04中 【孔中】
王金平院疑涉司法,遭民撤籍,事人向法院提起及假分求司法救。原本期望透法院裁判,得以定止,不料法院在准予假分及回抗告裁定所之解,引更多疑。由於王案涉及人民社、政自治及自律等多法,似透大法官,化解前的。
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法第5第1定,司法院大法官的途,主要有三,一是中央或地方,上有法疑而,二人民、法人或政於其法上所保障利遭受侵害,定局裁判後提,以及立法委三分之一以上之,就其行使之法疑,提大法官解。
王院遭民撤籍,中央委乃依公人免法第73第2定,函立法院其不分立法委格。然而中「函」撤的法律效力何?立法院是否即遵照理,而裁量空?於被撤立委格事人之程序保障是否足?此均涉及法重要,中有以此事此上之,提大法官解。
其次,王金平於撤籍已提起,向法院持利之假分准,民此提起抗告,日前遭高等法院回。法院,撤籍於事人生失立委及院以回之果,而章不得凌法上。然而是,法院此法律解是否度介入政事,越司法分,及政自治原?是否人利益置於提名其任不分立委的政之上?未在裁定定後,事人民然可此提大法官。
此外,王金平除了是民不分立法委,同是由立法委出的,民撤其籍,不使其失立法委格,也失立法院院身分,於立法院行使自然有重大影,尤其立法院改需三分之二立委同意,而在今乎法成的。大法官解第331曾表示,公人免法第69第2定:「全不分、居外民之人,不用免之定」,法。惟此民意代表如失其所由出之政格,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格,方符法增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缺之,以法律定之。然而不分立委同是立法院院,本解是否然能用?是否五院之正常,是否侵害立法?大法官在有充解的必要。
最後,331解是10年前作成,其制度已有改(增加政票而且政事先公布其提名之不分立委),情不同,均有待者充解。倘有立法委三分之一以上署,自可的法官解。
值此迭起之,小法官(包括察官)法提供社需要的安定信任,正是者定止,政秩序定的刻。期望藉由大法官,能使王案速落幕,政府制作回常。大法官在受理本案,可能也有必要考有定之必要。(作者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
、有罪是什道理2013-9-30 中社
根,特在查姓法官案中,有姓男子委立法院民鞭柯委1位受刑人假,其後柯委助理以1似手的,男子大金流入柯委指定行事宜,因此向台北地院手。果,疑似手的,其是立法院的。
事情生後,多人站出批特,批察。有人要求特,有人要求下台,有人以美「水案」比喻,台成特家,要求下台。
所有些,都有告我如何回答本案的核心。第一,中民境任何犯罪嫌疑人,不其身分是、立法委,是平民,如果涉嫌犯罪,是否有向法院?第二,受理的法官察疑犯罪的理由充分,而在定是否同意的候,能不能因犯罪嫌疑人的身分,例如是是立法委,是政府官是平民,而有不同的置?
答案很清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到平民都一同仁。特如果因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高,而不予,就是,其行人受到最的。前查局盛茂在察中犯罪涉嫌人是,他非但有依法,向通案情,就是。法院也是一,,法官看到其理由充分且正,就票,不能因犯罪嫌疑人的身分高低,而有不同的待。
角度看,特向法院柯委助理的,何之有?相反地,如果明明知道需要以立法委助理集犯罪,於方是立法委,掌有查法部算的生大,或部和的力,就不敢,才是失,才。
不要是立法委,就算也一。如果涉嫌,有府的人打的人,要他一款到的某一,道特就放手不?就算涉嫌犯罪的是府的,也。
就本案而言,以「特立法院」描述事,很容易生。如果有人利用立法院犯罪,而又不准,那不是鼓犯罪?同的道理,如果有人利用府犯罪,而又不准,那不也是鼓犯罪?特次的,不在,而在於相作的管理不佳,到一效,致察交了白卷。
批者以美水案比喻本案,更是不不。在水案中,美尼克森的下要政府情治位反公室,所以犯罪的嫌疑人是的下;後尼克森因掩下,被揭而。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被的象,怎可以是水案?如果美有涉嫌,邦查局或其助理,何之有?本案特如果有,也是疏失之,能限上到「特治」!
本案可以看出,我社在面的最大和挑,是民粹高到了淹是非的程度。社在一件事情,出的姿和使用的言,中共年文化大革命的代愈愈像。人只需要大,把一反革命的帽子戴到方上,理的也可以成有理。明明被的人不用怕,只要先方是反革命,始方,最後不被的人反被,被的人而去。
不是正常民主社有的象。如果我往路走,台的民主日益沉,是非日不分,公理和正然存,到候全人民恐付出可的代。有之士,之士,不要沉默,多,如果在不站出真理,有一天大家被言淹。
相新
道巴是特治
法部查果出 特「失」」而非「」
立院0972 特及六地署 6年14件 2007年是民政
一案到 BYE了
立委性修法 放「自己人」?
法部:打犯罪的手被束
警界:小案破 大案
:毒 要多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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