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路、十路口遵循行止
2012-12-21 08:00:00
【新北市】 有本市板板路、十路口警方取越情形,交通局表示由於路口已置行管制停止等交通施,仍遵循指示行止,停等於通行。
避免人判,交通局已增交通告示牌,加提示人遵循行止,以增人、安全。
新言人: 交通局副局文瑞 :本市境1999、(02)29603456分6979
新人:交通局秘室邱 :本市境19996942或0919-995530
子信箱:AL7344@ntpc.gov.tw
本文出:http://ww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5955&groupId=10077
新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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