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班倒,之款未服部分需付款
2012-12-20 00:00:00
街美短期班(下街班)於本(101)年8月7日警停,造成消者益受,行政院消者保(下行政院消保)多次召集主管及者商後理方式,除行政院金融督管理委督各行使用信用卡付的消者,配合理款退外,班合作之信融股份有限公司(下信融公司)及仲信融股份有限公司(下仲信融公司),同意依民法第299第1之相定,先行核算已上及情形,未服部分需付款,如已上超已用,就不足部分始得催款。
行政院消保表示,消者付型商品或服,如果以信用卡付款交易(含一次清及分期付款),生定商品未特商店付、量不符或定服未提供等情形,而符合各信用卡所之款扣款申事由,消者得依信用卡定型化契本第11及第13定,停止行支付款;另卡已附完整明文件之持卡人,如已款者,卡按未得商品或服之比例退款,如未款者,持卡人就未得商品或服之比例再。本件街班已教育部函地方政府撤其立案登,如以「信用卡定型化契本」第13定主款,可由行退值。
行政院消保一步表示,消者如班合作之信融公司及仲信融公司融款者,多次邀集部、融公司,2家融公司均同意依民法第299第1之相定,先核算已上及已用後,仍有不足部分始催款,亦即未服部分需付款,以消者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提醒若消者於行款扣款情形及融公司算之剩款有,可打1950消者服,向各地方政府消者服中心申或至行政院消者保站(www.cpc.ey.gov.tw)行上申,以保障自身益。
本文出: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84232&ctNode=711&mp=100010
新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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