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又嘉/合〕很少人知道,曾穿著制服痛洋基,人恨得牙的拉米瑞,除了多明尼加,其算是他的「第二故」。
拉米瑞跟有源,因他14就多明尼加搬,跟已年的父母住在一起,就收中南美生的盛中,但一始他不英文,了一段「自」期,父他回到最熟悉的棒球,他才立志要在名立。
拉米瑞在中代,就出超400英的大全打,展露自己的棒球天才,球教告他,只要更加苦,就有成的棒球,因此他在天亮,就背著胎在大雪的街跑步,下了他除了球,就是到同家做重量,就,他自己成全美高中的尖球。
1991年他被印地安人在首中,始他的棒生涯,回起在的光,拉米瑞感多,「我到,努力不同的言(英文),不同的文化。」但他也坦承:「要正的英文音真的很,或因,我定把多留棒球。」
今年他到比,盛高中生冒著「生命危」,到洋基球他加油,也因此,拉米瑞,回打球,在自在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