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社、集、政、企、商社等之,有所或所者,皆有一或少!作…
那之作方式?集中或分散…大以集中有效率!
人的社中必有所控制、引、作,因而而有…完全依於一人者-古之帝王、今之;今之民主社,以生,一部分人骨,各司其的家、、人民之福祉
而有所依、因循,秩序、常理之,因而制定了法制,以掌控一些事…然些究竟是人之物,以此因空之演化而,否形同僵化!而控制人之行…究竟人是自由之,生活中求於一致之,必然要一些人之自由;也便宜控管!然代在步之中,民主亦需秩序,人之立思精神之主被正!所以然一般之法制可以遵循,大之安全秩序!另有可探者,不必然非一定如此下去…法制之可在此-因人而作更易(空之需求)
「法制」在以『法』治理社、家,人是主角,今以大通之法,、治理家社,者站在主之角色,史任何代,莫不以「人」突出、影…今古同然!亦是民主家…是故人治在法治之先!有『人』思以「法」治民…如莫拉比法典-莫拉比,拿破法典-拿破,我之老、、孔、孟等,人治社家就是以「人」主!何人治下何社家…法制是人治下之工具,而非以法治代替人治也!以「法」凌人之上,欠缺了人味!非究情、理、法之中也,人要人民知道你「人」之何性?要做甚?真到何程度?重甚?要己心切於人民百姓之心!
人生活生存於人集、之中,因有情之流、理之求、法之束,以情感、以理明、以法制,可以情者情之、可以理者理明、以法制者制之,然三者非不流用,因中人究人情味;文字可以活用道理存於一心!因人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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